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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章程草案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条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其前身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146342118G。第二条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其前身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146342118G。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原料药(谷维素、糠甾醇、多索茶碱、头孢拉定、托西酸舒他西林、盐酸班布特罗、维生素E烟酸酯、左氧氟沙星、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碘海醇、头孢泊肟酯、替米沙坦、甘草酸二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药品生产、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铵、氨甲环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头孢克洛、头孢克肟、头孢呋辛钠、硫酸头孢匹罗、西沙必利、兰索拉唑、尼扎替丁、精氨酸、头孢拉定/L-精氨酸、酮亮氨酸钙、消旋酮异亮氨酸钙、酮苯丙氨酸钙、消旋羟蛋氨酸钙、酮缬氨酸钙);硫酸钠、硫酸铵、乙酰乙酸甲酯、甲醇、特戊酸、二氯甲烷;销售:四甲基胍盐酸盐水溶液、氢氧化纳水溶液; 回收特戊酸(水溶液)、回收氨水、回收硫酸铵、回收硫酸铵-氯化铵、回收氯化钠、回收氯化钠-氯化钾;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的住所地,具体地点由召集人通知。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的住所地,具体地点由召集人通知。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事总数的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制订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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