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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号)文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0,340,53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1元,募集资金总额1,958,248,782.1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913,326.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335,455.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

日已经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8〕2088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

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647,675.73元,均为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结存的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就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了

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存放余额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4000023319201016075196,65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76277030899968,40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443066285018150255676173,87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010900076610703186,255.7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新洲支行955088000641720098322,500.00

合计647,675.73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8年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已经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2018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58,335,455.18元,共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7,675.73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事项,相应地,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使用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

核算截至2018年

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00723号),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证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长城证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185,833.5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5,833.5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5,833.55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补充公司运营资本金否185,833.55185,833.55185,833.55185,833.5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185,833.55185,833.55185,833.55185,833.5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47,675.73元,为募集资金在A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结存的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银行存款利息。该部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凤滨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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