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宏先生召集,于2018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履行部分洗钱风险管理职责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合规总监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