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