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宏川智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快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易保理”)
的发展,宏川智慧、林海川先生与潘俊玲女士拟为快易保理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及利息为人民
币 1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
2、林海川先生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女士系
林海川先生之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与潘俊玲女士。林海川先生
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女士系林海川先生之配偶,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林海川先生与潘俊玲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54.56%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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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快易保理的发展,公司、林海川先生与潘俊玲女士拟为快
易保理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本金及利息为人民币 1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
(二)定价依据
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向林海川先生与潘俊玲女士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公司子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其支持公司
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宏川智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海川先生、林南通
先生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
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已经公
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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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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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则亮 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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