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 号)核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450,000.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14.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6,59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36,041,962.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549,038.00 元。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92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文号
投入总额
1 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 37,033.63 18,016.1038 汇发改备【2016】14 号
2 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 5,012.80 5,012.8000 汇发改备【2016】15 号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26.00 8,026.0000 深南山发改备案【2016】0192 号
合计 50,072.43 31,054.9038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以上项目,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
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以及使募集资金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公司将视市场环境适当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
借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置换前期投入
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泰永长征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38,765,029.91 元。具体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 月 27 日自有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 370,336,300.00 180,161,038.00 5,816,233.36 5,816,233.36
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 50,128,000.00 50,128,000.00 18,259,861.54 18,259,861.5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260,000.00 80,260,000.00 14,688,935.01 14,688,935.01
合计 500,724,300.00 310,549,038.00 38,765,029.91 38,765,029.91
大华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
核,并出具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127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8,765,029.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8]003127 号《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8,765,029.9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8,765,029.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
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大华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
38,765,029.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已就泰永长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出具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8 年 2 月 27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泰永长征公司截止 2018 年 2 月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