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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50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经华西证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期债券名称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华股01”,债券代码“112775”,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下发行人所有者权益1,804,829.7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00,446.82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4.3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0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8,890.50万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109.03万元、166,650.00万元和101,912.48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三、2015年末、2016年、2017年末和2018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57%、60.81%、65.75%和59.18%。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口径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57倍、3.28倍、2.54倍和2.53倍,对利息支出的保障能力较强。但若未来证券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将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财务风险加大,因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136,540.44万元、-947,276.66万元、-552,068.20万元和213,258.19万元,波动较大,主要因为2015年加大了拆入资金、回购业务规模以及发行债券筹资,而2016年国内股票市场交易活跃度下降,公司代理买卖

证券收到的现金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减少,并且2016年国内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公司融资需求降低,新发债券的规模有所减少,同时公司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支出明显增加。2017年公司加大回购业务规模,但偿还债务支付大量现金,所以总体现金净额增加不大。2015年,公司发行债券规模117亿元;2016年,公司发行债券规模33亿元;2017年公司发行债券规模68亿元。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97,661.57万元、-909,523.45万元、14,541.39万元及-186,314.83万元。2015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497,661.57万元,较2014年减少30.87%,主要由于归还到期的拆入资金、减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所致。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9,523.45万元,主要由于2016年国内股票市场交易活跃度下降,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减少所致。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541.39万元,主要由于支付代理买卖证券款的金额比上期大幅减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规模大幅增加。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314.83万元,主要系(1)公司偿还交行两融收益权转让业务本金10亿元,同时公司债券自营投资部门减少银行间市场回购业务规模,导致回购业务资金净流出16.50亿元;(2)为提高留存资金收益,公司增加了货币基金资产配置,导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达到23.90亿元。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五、2014年7月,公司发行管理的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中铁信托发行的睿智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等信托计划投资的川威集团由于出现债务危机,导致其本息兑付出现延迟。为应对该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的潜在影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华西银峰董事会批准,由华西银峰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金额合计78,866.54万元。此外,华西银峰在本次受让前还持有中铁信托?睿智1331期集合资金信托受益权9,900.00万份,以及中铁信托·睿智1335期集合资金信托受益权4,890.00万份,其中中铁信托?睿智133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金及利息已于2015年2月10日收回。鉴于川威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华西银峰持有的上述信托受益权面临重大的回收风险。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华西银峰对其持有的中铁信托睿智系列信托产品本金817,143,333.34元,应收利息20,742,038.60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经本公司2016年9月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华西银峰将所持中铁信托睿智系列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协议转让给中铁信托,转让价格5.79亿元;该事项已经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华西银峰按照可收回金额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16年,华西银峰共转回减值准备576,543,994.17元。除上述信托计划以外,华西银峰还持有其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相关经营主体经营情况恶化等原因,导致该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兑付义务,且相关方无法对相关信托计划的兑付做出有效安排,本公司可能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金智已投资的四川伊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链出现断裂,预计华西金智的股权投资款无法收回;另外,华西金智已投资的南江县百草中药材有限公司因实际控制人失联,且无可供清偿资产,导致预付投资款和股权投资款预计无法收回。2016年9月6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子公司华西金智对上述两个投资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541.26万元。

根据2016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规定,本公司对直接股权投资业务进行了整改,未来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将由全资子公司华西银峰负责执行。除上述投资项目外,公司还有其他在投或拟投资项目,若由于宏观经济、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投资标的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恶化等原因,本公司可能无法收回股权投资款,并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六、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发行人存在一些风险: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和收益水平带来系统性风险;发行人业务主要以经纪

业务为主,单一业务收入占比较大,易受市场波动影响,收入结构有待优化;目前,发行人债务以短期债务为主,需对其集中兑付情况保持关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www.unitedratings.com.cn)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七、本期 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八、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鉴于本期债券计息方式很可能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会给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九、本期 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一、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十二、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主要由拆入资金、应付短期融资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等构成。其中拆入资金125,000.00万元,应付短期融资款454,729.00万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420,208.23万元,应付债券459,567.69万元。以上有息负债中,一年以内的有息负债为1,999,937.23万元,占有息负债比例为81.31%,占总资产比例为34.48%。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速动比率达1.67倍,流动性充裕,能够满足短期偿债需要,但不排除未来短期债务持续增加、产生集中偿付的风险。

十四、公司盈利水平由于市场波动而显著下降的风险。作为与资本市场联系最紧密的行业,我国证券行业的业务模式和盈利结构与资本市场的表现呈现较强的相关性。资本市场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和全球金融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较强的周期性风险,从而对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经营和收益产生直接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还可能产生叠加,进一步放大证券行业的经营风险。由于本公司营业收入与证券市场成交额和市场指数等因素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本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在较大程度上受到市场情况的影响。2015年至2017年及2018年一季度,本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01,091.87万元、271,041.22万元、266,978.15万元和67,959.95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8,109.03万元、166,650.00万元、101,912.48万元和28,734.31万元。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或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极端情形下,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并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十五、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由于公司分支机构较多,组织结构较为复杂,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存在公司或人员在开展各项业务时,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等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证券行业是受高度监管的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进行规范,同时证券业也受会计、税收、外汇和利率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限制。证券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都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十六、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的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487,366.00万元、192,015.56万元和137,486.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08%、70.84%和51.50%,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风险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收入产生重要影响。交易佣金是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来源。交易佣金取决于证券市场交易金额和佣金费率两大因素。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转轨期,证券行情走势的强弱程度将直接影响交易量,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经纪业务收入大幅波动。与此同时,自2002年5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实行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的政策以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持续下滑。同时,随着证券公司营业网点设立条件的放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竞争加剧,可能造成公司佣金费率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经纪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十七、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等有价证券的承销和保荐、企业重组、改制和财务顾问等。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19,621.79万元、29,304.20万元和33,577.7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3.26%、10.81%和12.58%。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目

前主要依赖承销保荐业务收入。受项目自身状况、市场、政策和监管的影响,公司承销保荐业务存在项目周期、收入时间和成本不确定的风险。该业务从承揽、承做、申报到发行上市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同的承销保荐项目因各种因素需要的时间各不相同,投入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而承销收入一般在发行完成后才能一次性取得。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行审核方式为核准制,证券公司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较大。如果公司从事承销保荐业务过程中,对企业的质地判断出现失误、方案设计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等,均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通过审核,甚至会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批评与处罚,从而产生经济损失和信誉下降的风险。同时,在余额包销制度的背景下,证券发行尤其是再融资项目定价出现偏差将使证券公司面临包销风险。

十八、公司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公司自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期货投资,以及子公司另类投资业务,其中公司自营投资收入占投资业务收入比重超过90%。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34,109.64万元、37,106.40万元和41,522.9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7%、13.69%和15.55%。投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金融产品风险、市场系统性风险、决策不当和操作风险等。

十九、公司致力于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桥梁作用,打造以类固定收益为特色的精品资产管理体系。公司不断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投研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在银证合作、固定收益投资、量化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突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3,780.56万元、7,094.80万元和15,914.23万元。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新规对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通道和资金池业务上,预计在新规出台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增速将受到直接影响,公司被动管理定向产品、存量大集合产品等需要根据资管新规进行调整,相关业务将减少,资管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可能会放缓。

二十、公司的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本公司信用业务创造业务收入分别为47,793.67万元、28,725.33万元和41,534.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5%、10.60%和15.56%。公司在开展信用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

因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配套设施和相关制度等不能与市场相适应的状况,从而可能产生如产品设计不合理、市场预测不准确、风险预判不及时、管理措施不到位、内控措施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的业务风险。

二十一、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十二、2018年8月23日,发行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528.77亿元,相比2017年末增长4.67%,合并净资产180.48亿元,相比2017年末增长40.78%;2018年1-6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13.61亿元,相较2017年同期增长0.58%,净利润5.36亿元,相较2017年同期降低6.61%。公司2018年1-6月生产经营正常,业绩较上年同期未出现大幅下滑或亏损,亦不存在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 14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17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17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17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与上市安排 ...... 20

四、认购人承诺 ...... 21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1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 2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5

一、本期债券投资的风险 ...... 25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6

第四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34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34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34

三、公司的其他资信状况 ...... 36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40

一、增信机制 ...... 40

二、偿债计划 ...... 40

三、具体偿债安排 ...... 41

四、偿债保障措施 ...... 42

五、针对发行人违约后的争议解决机制 ...... 44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公司概况 ...... 45

二、公司历史沿革 ...... 45

三、公司组织结构 ...... 48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及营业部情况 ...... 51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57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58

七、公司治理 ...... 72

八、本公司的独立运营情况 ...... 81

九、公司所在行业状况 ...... 82

十、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状况 ...... 86

十一、公司的竞争优势 ...... 93

十二、业务发展战略 ...... 96

十三、关联交易情况 ...... 96

十四、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 105

十五、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 118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20

一、报告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20

二、报告期财务数据 ...... 120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135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6

五、其他事项 ...... 156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178

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后的财务结构分析 ...... 179

八、发行人担保、质押、抵押及受限资产情况 ...... 180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81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 ...... 181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必要性 ...... 18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182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84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184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 184

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194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 194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 194

第十一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0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33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33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 23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 /华西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有限本公司前身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会议和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9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老窖集团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金智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期货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银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登记结算机构
IB“Introducing Broker”的缩写,是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缩写,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股指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期货合约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进行交割
直投/直接投资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一季度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经华西证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公司申请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19亿元(含19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35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9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8华股01;债券代码:112775。(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四)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五)债券期限: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八)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10月18日。(十一)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二)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10月

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

(十六)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十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

确定,在其存续期的前2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九)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二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二十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五)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十六)发行对象 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 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十七)配售原则: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八)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九)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十)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与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10月15日。发行首日:2018年10月17日。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共2个交易日。网下认购期: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8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申请提供转让服务的地点与平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认购人和受让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并由发行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联系人:李斌、曹莹蓓、程明、王德明电话:028-86263433传真:028-6525985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联系人:龙凌、叶滨、徐林、朱峭峭、柯小为、句亚男、李涵元、王传正

电话:010-60833539传真:010-60833504

(三)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05室联系人:龙琦梵电话:0755-81982147传真:010-88005419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申波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江汉路222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2号楼10楼经办律师:孙运博、杨倩电话:028-85445198传真:028-85447578

(五)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武林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楼28层办公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楼28层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敏、武兴田、李武林电话:028-85510521传真:028-8559248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华伟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经办人:张祎、贾一晗电话:010-85172818传真:010-85171273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

账号:4402 9020 2910 0367 958户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总经理:王建军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947邮政编码:51803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邮政编码:518031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2018年3月31日,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一)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有中信证券股票6,884,593股,占中信证券股本总额的0.0568%;发行人客户普通账户有中信证券股票26,653,699股,占中信证券股本总额的0.2200%;自营账户持有中信证券股票129,200股,占中信证券股本总额的0.0011%;发行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中信证券股票12,964股票,占中信证券股本总额的0.0001%。

(二)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信证券未持有发行人华西证券股票。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信证券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泸州老窖股票18,710股,占泸州老窖股本总额的0.0007%。

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的上述交易为有关方的正常市场行为所形成,不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影响。

此外,2018年2月5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为本次IPO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期债券的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投资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债券市场的利率水平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国

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随着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变动,债券市场利率也将随时发生变动。由于本期债券是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

(二)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如果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产生由违约导致的偿付风险。

(四)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公司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五)评级风险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

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本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本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其他增信措施。本公司拟依靠自身良好的经营业绩、流动资产变现、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良好的银企关系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但是,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流动资产不能快速变现或者由于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公司融资能力削弱,且本次发行并未对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的利润分配进行限制,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证券公司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融资的流动性风险及市场的流动

性风险。融资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自有资金不足的同时出现融资困难,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甚至难以继续经营的风险。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缺乏活跃市场或没有合适的交易对手,导致资产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交易的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不断扩展融资融券、证券自营和其他动用自有资金的业务活动,如果未来经营环境出现急剧变化或财务管理不善,公司可能出现流动资金不足以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的情况,资金周转困难可能迫使本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者按照相对较高的成本从市场融入资金,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资产减值准备增加的风险2014年7月,本公司发行管理的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中铁信托发行

的睿智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等信托计划投资的川威集团由于出现债务危机,导致其本息兑付出现延迟。

为应对该事项对本公司业务经营的潜在影响,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华西银峰董事会批准,由华西银峰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金额合计78,866.54万元。此外,华西银峰在本次受让前还持有中铁信托睿智1331期集合资金信托受益权9,900.00万份,以及中铁信托睿智1335期集合资金信托受益权4,890.00万份,其中中铁信托睿智133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金及利息已于2015年2月10日收回。

鉴于川威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华西银峰持有的上述信托受益权面临重大的回收风险。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西银峰对其持有的中铁信托睿智系列信托产品本金817,143,333.34元,应收利息20,742,038.60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经本公司2016年9月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华西银峰将所持中铁信托睿智系列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协议转让给中铁信托,转让价格5.79亿元;该事项已经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审批同意。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华西银峰按照可收回金额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16年,华西银峰共转回减值准备576,543,994.17元。华西银峰已于2016年9月、12月分两笔收到全部转让款项。

除上述信托计划以外,华西银峰还持有其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相关经营主体经营情况恶化等原因,导致该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兑付义务,且相关方无法对相关信托计划的兑付做出有效安排,本公司可能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金智已投资的四川伊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链出现断裂,预计华西金智的股权投资款无法收回;另外,华西金智已投资的南江县百草中药材有限公司因实际控制人失联,且无可供清偿资产,导致预付投资款和股权投资款预计无法收回。2016年9月6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子公司华西金智对上述两个投资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541.26万元。

根据2016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规定,本公司对直接股权投资业务进行了整改,未来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将由全资子公司华西银峰负责执行。除上述投资项目外,公司还有其他在投或拟投资项目,若由于宏观经济、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投资标的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恶化等原因,本公司可能无法收回股权投资款,并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包括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的盈利波动风险;经纪、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业务与产品创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开展需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的业务,存在业务不获批准的可能。

1、公司盈利情况受我国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影响的风险。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

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和周期性,而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水平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证券市场行情高涨、交易活跃将推动交易量的增加,从而拉动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的增长;证券市场的活跃表现会刺激融资和并购需求,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投资银行业务机会;持续向好的证券市场还会激发居民的证券投资意愿,有利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一般而言,公司传统自营业务也会随证券市场的上涨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此外,证券市场的活跃还将刺激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活动和新业务的拓展。反之,如果证券市场行情下跌,交易清淡,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会下降。

2、经纪及财务管理业务风险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的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487,366.00万元、192,015.56万元和137,486.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08%、70.84%和51.50%,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风险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交易佣金是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来源。交易佣金取决于证券市场交易金额和佣金费率两大因素。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转轨期,证券行情走势的强弱程度将直接影响交易量,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经纪业务收入大幅波动。与此同时,自2002年5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实行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的政策以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持续下滑。同时,随着证券公司营业网点设立条件的放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竞争加剧,可能造成公司佣金费率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经纪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一方面,报告期内A股市场交投活跃度逐渐回落,客户交易意愿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科技金融不断深化,通道业务佣金率不断下降。上述情况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经纪及财务管理业务收入出现下滑。未来,公司经纪及财务管理业务收入情况将取决于佣金率变化情况以及经纪业务客户交易量。长期以来,公司对经纪业务实施以“佣金率×市场占有率”为主的绩效考核机制,督促营业部通过提高投资顾问服务水平稳定佣金率,避免单纯参与价格竞争。根据公司近期交易数据,公司经纪业务净佣金率在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公司经纪业务客

户交易量将取决于资本市场情况。如果A股市场行情活跃,公司上述业务收入将得到提升。

截至2017年末,公司共有81家营业部,其中57家位于四川、重庆地区。本公司证券营业部分布集中度较高,川渝地区占比达到70.37%,在四川地区具有较明显的区域优势,但是与其他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相比,营业网点布局区域性较为明显,使公司的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公司正在积极部署新兴网点,继续改善营业网点的合理布局,实现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持续稳定增长。

3、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等有价证券的承销和保荐、企

业重组、改制和财务顾问等。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19,621.79万元、29,304.20万元和33,577.7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3.26%、10.81%和12.58%。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目前主要依赖承销保荐业务收入。受项目自身状况、市场、政策和监管的影响,公司承销保荐业务存在项目周期、收入时间和成本不确定的风险。该业务从承揽、承做、申报到发行上市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同的承销保荐项目因各种因素需要的时间各不相同,投入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而承销收入一般在发行完成后才能一次性取得。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行审核方式为核准制,证券公司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较大。如果公司从事承销保荐业务过程中,对企业的质地判断出现失误、方案设计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等,均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通过审核,甚至会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批评与处罚,从而产生经济损失和信誉下降的风险。同时,在余额包销制度的背景下,证券发行尤其是再融资项目定价出现偏差将使证券公司面临包销风险。

4、投资业务风险公司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公司自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期货投资,以及子公司另类投资业务,其中公司自营投资收入占投资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90%。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34,109.64万元、37,106.40万元和41,522.9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7%、13.69%和15.55%。

投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金融产品风险、市场系统性风险、决策不当和操作风险等。金融产品风险方面,除了股价、利率波动等市场风险,股票投资可能由于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虚假披露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债券投资可能由于债券发行人主体违约或者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自营业务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损。

市场系统性风险方面,投资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公司投资业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近年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市场投资品种,增加了市场做空机制,提供了套期保值和控制风险的手段,但公司仍较难通过投资组合完全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

决策不当和操作风险方面,如果公司投资业务投资人员未能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下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规模,或者未按照风险管理及合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可能存在因投资决策不当或者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风险。

5、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公司致力于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桥梁作用,打造以类固定收益为特色

的精品资产管理体系。公司不断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投研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在银证合作、固定收益投资、量化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突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3,780.56万元、7,094.80万元和15,914.23万元。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新规对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通道和资金池业务上,预计在新规出台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增速将受到直接影响,公司被动管理定向产品、存量大集合产品等需要根据资管新规进行调整,相关业务将减少,资

管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可能会放缓。

6、信用业务风险公司的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本公司信用业务创造业务收入分别为47,793.67万元、28,725.33万元和41,534.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5%、10.60%和15.56%。公司在开展信用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配套设施和相关制度等不能与市场相适应的状况,从而可能产生如产品设计不合理、市场预测不准确、风险预判不及时、管理措施不到位、内控措施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的业务风险。

(三)行业竞争风险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2017年末,共有各类证券公司会员

131家。目前,我国证券行业正处于新一轮行业结构升级的阶段。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逐步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大多数证券公司在资本实力、竞争手段、技术水平等方面仍未拉开明显的差距。公司在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

此外,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等方面也与公司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在网络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如果国家逐步放开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公司的业务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四)管理风险经营管理水平是证券公司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如果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

度或者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证券公司将无法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虽然公司已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该内部控制制度可能无法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层面;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别,亦无法保证每个员工都能彻底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因此存在因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的差错而使公司产生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可能。

(五)政策法律风险

和所有市场主体一样,公司的经营面临政策法律风险。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法律环境变化较快,部分领域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有一定的滞后性,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或其规定不尽明确、合理的现象,个别地区还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等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可能会使公司的相关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证券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方式,使得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等存在不确定性。

(六)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由于公司分支机构较多,组织结构较为复杂,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存在公司或人员在开展各项业务时,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等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证券行业是受高度监管的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进行规范,同时证券业也受会计、税收、外汇和利率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限制。证券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都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第四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西证券”)的评级反映了其作为全国性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股东背景强大,资本实力较为雄厚,具有齐全的证券业务牌照及多元化的运营模式,具备较强综合竞争力。公司多年来以四川省为发展重点,形成了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并逐步形成了立足四川辐射全国的业务布局;公司近三年在证监会分类评级中均被评为A类,内部管理能力较强。另外,公司于2018年2月在深圳交易所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48.62亿元,资本实力显著提升。

联合评级同时也关注到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债务构成以短期债务为主,需对其集中兑付情况保持关注。

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公司上市之后所带来资本实力、品牌的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1、优势(1)公司是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资本实力较强,公司多年来以四川省

为发展重点,截至2017年末公司在川渝地区共设有57家营业部,形成了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并逐步形成了立足四川辐射全国的业务布局。

(2)公司近三年证监会分类评级中均被评为A类,内部管理能力较强。

(3)公司于2018年2月在深圳交易所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48.62亿元,进一步增加了公司资本规模。

2、关注(1)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收益水平带来系统性风险。

(2)公司业务主要以经纪业务为主,单一业务收入占比较大,易受市场波动影响,收入结构有待优化。

(3)目前,公司债务以短期债务为主,需对其集中兑付情况保持关注。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

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

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评级结果差异说明近三年,公司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共计10期,发行时公司主体评

级均为AA+。2018年5月30日,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将华西证券的主体评级上调为AAA。联合评级考虑到公司上市后各项制度的完善及融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宽,公司各项业务有望进一步扩张,收入及利润也望实现增长。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了公司业务收入中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占比最大,可能收到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的其他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银行的授信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在银行和客户间建立了良好的信誉。目前,公司与多家商

业银行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拥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截至2017年末,公司拥有共计约650亿元的同业授信额度。已使用约112亿元授信额度。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2015年2月2日,公司发行了规模为10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期限为4年,目前已到期兑付;

2015年4月9日,公司发行了规模为15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二期),期限为3年,目前已到期兑付;

2015年6月8日,公司发行了规模为40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三期),期限为2年,目前已到期兑付;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发行了规模为20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四期),期限为2年,目前已到期兑付;

2016年6月1日,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规模为15亿元的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期限为5年,目前仍在存续期;

2016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18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第一期),期限为5年,目前仍在存续期。

2017年4月6日,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规模为13亿元的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期限为5年,目前仍在存续期。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发行了规模为20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短期公司债(第一期,品种一),期限为184天,目前已到期兑付;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发行了规模为20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短期公司债(第一期,品种二),期限为1年,目前已到期兑付;

2017年11月3日,公司发行了规模为15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短期公司债(第二期),期限为1年,目前仍在存续期。

公司最近三年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均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公司将秉承一贯的良好信誉,确保本期债券的足额兑付。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47亿元,本公司截至2018年6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为180.48亿元,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该净资产的比例为26.04%,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五)报告期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

财务指标2018.03.312017.12.312016.12.312015.12.31
净资本(亿元)(母公司)167.61115.72112.19106.81
资产负债率(%)59.1865.7560.8164.57
流动比率1.671.501.562.30
速动比率1.671.501.562.30
EBITDA(万元)64,480.87227,733.64289,135.37473,864.14
EBITDA利息倍数2.532.543.284.57
利息保障倍数(倍)2.482.463.204.51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到期借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8、到期借款偿还率=实际借款偿还额/应偿还借款额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支付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次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交易场所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具体偿债安排

(一)偿债资金来源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支付的安排制定年度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

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公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债券存续期内的利润累积。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稳健的经营作风,不断夯实业务基础,积极探索业务创新,各项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营业收入分别为601,091.87万元、271,041.23万元、266,978.15万元和67,959.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8,109.03万元、166,650.00万元、101,912.48万元和28,734.31万元。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能够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大大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进而推动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并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1、金融资产变现。公司一向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结构相对合理,资

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金融资产变现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7年末,公司合并报表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项金融资产合计为1,718,296.10万元。若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出现资金缺口,可以通过变现金融资产予以解决。

2、外部渠道融资。公司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障。公司拥有较为通畅的其他融资渠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借入资金,用于补足偿债资金缺口,确保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公司作为银行间市场成员,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通过同业拆借、债券回购方式以较低成本融入资金。此外,公司还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证券公司债等渠道融入资金。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优良的资信状况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

本付息所需资金。但是该融资措施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中信证券担

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中信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公司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和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债券发行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自本期债券发行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日,工作小组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偿债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本次公司债本息兑付的时间;

按公司债本息兑付金额准备偿债资金;检查偿债资金准备情况;批准偿债资金的所有提取、使用行为;收集、整理和分析所有有关公司债偿付的信息等。

(四)提高盈利能力,加强流动性管理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净资本对债务覆盖度高,为本次

公司债的偿付提供了根本保障。本公司始终坚持差异化经营,业务收入结构平衡,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发展创新业务,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计划财务部、债券投资部及合规和风险控制总部等设专门岗位人员,在严格的内控机制下,对公司流动性进行管理。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有关偿债财务指标出现大幅不利异动,公司将迅速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方式,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确保公司偿债能力不受影响。

(五)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根据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治理结构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履行职权,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董事会加强了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结构,使内部控制为公司的整体决策提供依据,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

公司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经理层下设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各管理层委员会,相关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构成了公司风险管理主要组织架构,形成了由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较为完善的四层次风险管理体系,从审议、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管理风险。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交易场所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

到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七)专项偿债账户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五、针对发行人违约后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兑付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果本公司发生其他“违约事件”,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凡因本期债券的募集、认购、转让、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xi Securities Co.,Ltd.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4年7月11日
设立日期:2000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6.25亿元
实缴资本:26.25亿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邮政编码:61009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曾颖
联系电话:028-86150207
传真号码:028-861501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hx168.com.cn
电子信箱:hxzqkhts@hx168.com.cn
所属行业:证券行业

华西有限系原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证券交易中心合并重组后,吸收大中型企业投资参股,于2000年设立的四川省首家跨区域证券公司。

依据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华信验( 2000)综字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0年5月10日,华西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101,572.1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1,311.37万元,资本公积260.81万元。

2000年6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133号文)批准,华西有限获准开业,于2000年7月13日成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1,311.37万元,股权比例5%以上的股东包括: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电业局都江堰电力公司、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2011年华西有限增资扩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847号)核准,根据华西有限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华西有限以每1元出资对应4元的价格增加4亿元注册资本。

2011年7月15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川华信验(2011)2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7月15日,华西有限已收到各出资方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6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40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200,000,000元为资本公积。

华西有限于2011年7月28日完成本期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141,311.37万元。增资完成后,股权比例5%以上的主要股东包括:

分别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力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增资经泸州市国资委的批准和确认。

(三)2014年股份公司设立2014年6月18日,华西有限召开2013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华西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4月18日出具的川华信审字(2014)095号《审计报告》审定的以母公司口径截至2013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887,071,931.11元为基础,按1:0.3049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份计2,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中506,722,660.80元计入一般风险准备,506,722,660.80元计入交易风险准备,3,773,626,609.51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分割经审计后的上述净资产并以此抵作股款投入。

股份公司将全部承继华西有限的所有业务、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合同、机构及人员等,承继华西有限所有相关权利和义务。整体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业务经营保持不变。整体变更前后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同日,35位发起人股东签订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4年6月25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4)第3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6月25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确定股本总额为2,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中506,722,660.80元计入一般风险准备,506,722,660.80元计入交易风险准备,3,773,626,609.51元计入资本公积。2014年7月4日,华西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第一届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

201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2名监事。

2014年7月11日,公司领取了执照号为5100000000146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2016年1月华西证券股权变更为维护地区金融环境和社会稳定,避免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2015年9月24日、11月4日以及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分别组织召开了三次协调会议,最终形成以股抵债方案。新力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中铁信托于2016年1月26日签署了《债务抵偿协议》,根据该《债务抵偿协议》,新力投资对中铁信托负有债务以及为其关联方向中铁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进行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该等债务均到期无法清偿,致使新力投资依法承担还款责

任和保证责任,为清偿该等债务,新力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中铁信托一致同意将新力投资拥有的原已经质押给中铁信托的华西证券98,081,280股过户给中铁信托,以抵偿上述债务。

根据《债务抵偿协议》约定,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对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要求,中铁信托成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就中铁信托成为其股东事宜向四川证监局提交备案报告,2016年1月28日,本公司进行了《股东名册》的变更,华西证券98,081,280股股份自新力投资变更为中铁信托持有。

中铁信托以自有资金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方式,成为上述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人,并发布了相关信托计划终止公告。

2016年9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同意中铁信托成为华西证券的新增股东。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2018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2,500万,2018年2月5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62,500万元。公司已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核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8]21号)。

2018年6月15日,公司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201811328M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公司设立以来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公司组织结构

(一)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35%。

公司的前十大股东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老窖集团475,940,14318.13
2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97,798,98811.34
3泸州老窖272,831,14410.39
4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82,044,7996.94
5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8,329,5996.79
6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8,081,2803.74
7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74,304,0002.83
8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74,304,0002.83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62,861,1832.39
10浙江北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820,4421.97
合计1,768,315,57867.35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公司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结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泸州市国资委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天府(四川)

股权交易中心

天府(四川)

股权交易中心

银峰投资

华西金智

100%

100%0.08%

0.08%26.02%

26.02%24.99%

24.99%10.39%

10.39%18.13%

18.13%

100%

100%100%100%35%

(三)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运行情况良好,维护了股东利益,保障了本公司高效运行。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及营业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华西期货、华西金智和华西银峰,重要参股公司为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一)华西期货华西期货成立于2008年7月22日,注册地为成都市,注册资本30,000万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西期货总资产218,666.70万元,净资产为46,958.58万元,2017年净利润为2,510.59万元。

(二)华西金智华西金智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地为成都市,注册资本20,000万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

活动);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本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西金智总资产25,586.61万元,净资产25,130.91万元,2017年净利润4,745.78万元。

(三)华西银峰华西银峰成立于2012年11月30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西银峰总资产96,172.66万元,净资产95,523.34万元,2017年净利润2,385.70万元。

(四)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川藏)股

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31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为王立立,经营范围包括: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债券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及相关服务;为非上市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有关服务;为相关各方提供咨询、信息等中介服务。目前本公司持有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5%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331.73万元,净资产6,723.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1,149.18万元。

(五)下属营业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全国共设证券营业部81家。本公司营

业部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所在地区名称注册地址
1北京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嘉慧苑二层西侧
2北京华西证券北京广渠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23号楼一层L109
3北京北京彰化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彰化路5号楼1层5-1
4上海上海曲阳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曲阳路1号华西证券大厦
5上海上海镇宁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9号14B室
6天津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天津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41号大安大厦A座301三层
7重庆重庆梁平证券营业部梁平县梁山镇石马路393号1楼
8重庆重庆万州高笋塘证券营业部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2号万川花园3楼
9重庆华西证券重庆云阳证券营业部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四巷39号1幢
10重庆重庆中山三路证券营业部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重庆投资大厦16楼
11广东广州珠江东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701房
12广东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501至532
13广东揭阳临江北路证券营业部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汇景蓝湾一期151、152号
14江苏南京雨花东路证券营业部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东路9号四层
15江苏南京溧水安泰路证券营业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安泰路
16浙江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86-390号、学院路99号3幢3层和1504室
17浙江义乌金融街证券营业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金融六街2号
序号所在地区名称注册地址
18浙江宁波中兴路证券营业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17号(1-6)(2-5)
19浙江台州广场南路证券营业部浙江省台州市广场南路212号一层部分、218弄2号一层
20浙江杭州北沙东路证券营业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北沙东路8号201室
21湖北武汉珞喻路证券营业部武汉市珞瑜路吴家湾湖北信息产业大厦二层201、202号
22辽宁大连五五路证券营业部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A号21层
23陕西华西证券西安二环南路证券营业部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64号凯德广场21层06号
24云南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昆明市北京路与白云路交叉口西南角心景大厦23层2306号
25四川巴中江北大道证券营业部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56号2楼
26四川成都东一环路证券营业部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1段19号2楼
27四川成都高升桥路证券营业部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3楼1号
28四川成都龙腾东路证券营业部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36号1栋8层9-13号、11层5号
29四川成都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成都市南一环路20号普利大厦三楼
30四川成都青白江新河路证券营业部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173号酒店式公寓二层5号
31四川成都天府二街证券营业部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2层
32四川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10号
33四川达州朝阳中路证券营业部达川市朝阳中路华夏城市花园三楼
34四川达州大竹县北大街证券营业部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北大街108号C1幢二楼
35四川达州渠县人民街证券营业部达州市渠县人民街23号工会大厦二楼
序号所在地区名称注册地址
36四川德阳南街证券营业部德阳市南街66号南华春天购物广场B-6-1号
37四川峨眉山名山路证券营业部峨眉山市绥山镇名山路东段220号
38四川广安邻水县东临路证券营业部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东临路1号
39四川广安武胜弘武大道证券营业部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弘武大道20号县人民银行办公室2楼
40四川广安兴安中街证券营业部广安兴安中街283号
41四川广汉湖南路证券营业部广汉市湖南路一段94号
42四川广元利州东路证券营业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太平洋大厦二楼
43四川夹江迎春东路证券营业部夹江县漹城镇迎春东路500号二楼
44四川江油东大街证券营业部江油市东大街北段152号
45四川乐山嘉定南路证券营业部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南路540号
46四川乐山沙湾石龙街证券营业部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石龙街32号
47四川华西证券泸州江阳西路证券营业部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9号1幢3层2号
48四川眉山湖滨路证券营业部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三段140号三楼
49四川绵阳安昌路证券营业部绵阳安昌路33号二楼
50四川绵阳安县恒源大道证券营业部绵阳市安县花荄恒源大道花城广场
51四川南充涪江路证券营业部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21号(原117号)
52四川南充阆中天马寺街证券营业部南充市阆中市天马寺街14号3楼
53四川南充南部幸福路证券营业部南充市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幸福路221号二楼
54四川华西证券南充营山正西街证券营业部南充市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109号
序号所在地区名称注册地址
55四川内江太白路证券营业部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65号
56四川华西证券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证券营业部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233号
57四川攀枝花新华街证券营业部攀枝花市新华街15号东方新天地D座三、四楼
58四川彭州西大街证券营业部彭州市西大街5-13号彭州大厦3楼
59四川郫县东大街证券营业部郫县郫筒镇东大街119号附3号
60四川华西证券仁寿阳光路证券营业部仁寿县文林镇阳光路145号
61四川荣县望景路证券营业部荣县旭阳镇望景路333号
62四川三台恒昌路证券营业部四川省绵阳三台县北坝镇恒昌路70号耀森花园B区二楼
63四川华西证券什邡东顺城街证券营业部方亭镇东顺城街219号
64四川遂宁射洪证券营业部射洪县太和大道北段信合大厦36-38号第4层
65四川遂宁遂州南路证券营业部遂宁市遂州南路306号商业大厦二、三楼
66四川西昌长安东路证券营业部西昌市长安东路25号二楼
67四川雅安朝阳街证券营业部雅安市朝阳街29号
68四川雅安荥经康宁路证券营业部雅安市荥经县康宁路东一段94号
69四川宜宾北正街证券营业部宜宾市北正街80号德烨都市名园1栋1单元2楼
70四川宜宾珙县滨河西街证券营业部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北二段一号3楼
71四川宜宾县宜建路证券营业部宜宾市宜宾县柏溪镇宜建路万兴现代城D组团5-1-9
72四川资阳安岳县柠都大道证券营业部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9号四幢一单元1号
73四川资阳广厦路证券营业部四川省资阳市广厦路好莱坞商业广场三楼
序号所在地区名称注册地址
74四川自贡丹桂街证券营业部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街新汇广场
75四川自贡富顺钟秀街证券营业部自贡市富顺县富洲花园C区裙房A段二、三楼
76四川自贡贡井长征大道证券营业部自贡市贡井区长征大道41号
77四川自贡五星街证券营业部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57号
78江西南昌红谷中大道证券营业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央广场B区准甲办公楼1403、1404室
79湖南长沙韶山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1301、1303房
80吉林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力旺广场A座811-816
81安徽合肥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87号万科金域国际1010、1011、1012室
中文名称: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9,881.8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良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国窖广场
邮政编码:646000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对酒业、食品、金融、贸易、物流、教育、医疗及卫生、房地产、文化旅游、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控股公司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进出口业务及贸易代理;食品生产、销售(含网上);农作物的种植、销售(含网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老窖集团总资产为9,020,609.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48,943.52万元;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946.58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老窖集团总资产为10,065,293.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64,660.62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721.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截至2018年3月31日,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老窖集团100%

股权,并直接和间接共持有泸州老窖51.47%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资委成立于2005年3月,是泸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办公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兴泸综合大厦27楼。泸州市国资委是代表泸州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三)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截至2018年3月31日,老窖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无被质押及存在争议的

情况。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公司网址:http://www.lzlj.com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
1蔡秋全董事长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01月09日至2020年8月24日
2相立军副董事长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01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
3杨炯洋董事、总经理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18日至2020年8月24日
4邓晓春董事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08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
5曹 勇董事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17日至2020年8月24日
6程华子董事、副总裁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12 年 11 月27 日至2020年8月24日
7贝多广独立董事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14 年08 月27 日至2020年8月24日
8李 平独立董事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01 月25 日至2020年8月24日
9荣 健独立董事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08 月27 日至2020年8月24日
10项振华独立董事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08 月27 日至2020年8月24日
11蒲 虎独立董事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11 月03 日至2020年8月24日

1998年7月至2000年4月任北京市粮食局财会处助理会计师;2000年4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企业管理部干部;2000年7月至2003年1月任华能综合产业公司电子信息事业部资产管理部助理会计师;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历任华能信息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师、副经理;2005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华能集团公司信息服务中心干部;2005年11月至2012年5月,历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财会一处副处长、会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处长;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预算与综合计划部综合与统计处处长;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历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办公厅综合处处长;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16年11月起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17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8年1月获四川证监局《关于相立军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8】8号)。

(3)杨炯洋: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华西银峰董事长。1993年5月至1996年9月任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1996年9月至2005年3月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裁;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任华西有限董事、副总裁;2008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华西有限董事、总裁;2010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华西金智董事长;

2012年11月起任华西银峰董事长;2014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4)邓晓春: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发展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天仟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8月至2002年2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支行对公出纳、对公会计及客户经理;2002年3月至2002年5月,任四川勇拓集团公司总经理秘书;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任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部员工;2003年9月至2007

年5月,任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部一处副处长;2007年6月至2012年7月,任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部副部长;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任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部部长;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5)曹勇: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绵阳天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89年10月至1995年8月历任川江羽绒厂销售科科长、销售公司经理;1995年8月至2000年10月历任涪翔羽绒制衣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四川天府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总经理助理;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任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任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任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3月起任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2010年至2012年任四川房地产协会副会长;2012年7月起兼任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华西有限董事;2014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绵阳天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6)程华子: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人力资源总监)。1993年3月至1995年6月,泸州老窖酒厂酿酒六车间实习、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管理员,泸州老窖协科技管理员、政工部组织科组织干事;1995年6月至2000年10月历任泸州老窖党委秘书、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处长(1997年1月至1997年12月期间兼任机关二支部书记)、酿酒二分公司办公室主任;2000年10月至2007年9月历任老窖集团总裁秘书兼泸州老窖策划部副部长、老窖集团办公室主任、泸州老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2年6月起任泸州老窖监事会股东监事)、泸州老窖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期间任监事会股东监事);2007年9月至2009年1月任华西有限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09年1月至11月任华

西有限董事、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华西有限董事、董事会秘书(拟聘)、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华西有限董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12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华西有限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办主任;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办主任;2015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5年9月起,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2月辞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7)贝多广:男,汉族,195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国民小微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战略与创新委员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1988年9月至1993年9月任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1993年10月至1995年9月任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1995年10月至1998年3月任JP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年4月至2010年8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一创摩根证券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2014年1月起担任国民小微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14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8)李平:男,汉族,195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1984年至1992年在四川大学法律系任教;1992年至2010年任四川大学法律系教研室主任;1998年至2016年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6年起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2017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获四川证监局《关于李平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8】9号)。

(9)荣健:女,汉族,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2年9月至1994年9月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1994年9月至2001年1月任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1年1月至2003年2月任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任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6年6月起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4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0)项振华: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9年8月至1994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教师;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2000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懋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11月起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8月起任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起任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蒲虎: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常委,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广力营销策划公司董事。1994年7月至1996年7月担任成都市泡桐树小学教师;1996年7月至1997年10月担任《少年时代》杂志社编辑;1997年10月至2005年12月担任成都电视台记者;

2005年12月至今担任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
1庞晓龙监事会主席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18年01月21日至2020年8月24日
2赵明川监事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
3谢红监事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4日

科长;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管理科科长;1994年4月至1995年2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兼经济检查所所长;1995年2月至1997年12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科长;2002年1月至2002年5月,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2002年5月至2008年8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8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任泸州市纪委副书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任泸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泸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2015年12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17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8年1月获四川证监局《关于庞晓龙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8】7号)。

(2)赵明川: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毕业。现任本公司监事、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1982年7月至1987年10月任四川省电力局豆坝发电厂财务科科员;1987年11月至1990年9月任四川省电力局豆坝发电厂财务科副科长;1990年9月至1992年11月任四川省电力局财务处综合科科员;1992年11月至1996年3月任四川省电力局财务处综合科科长;1996年3月至1998年11月任四川省电力公司江油发电厂副厂长;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2000年6月至2001年4月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会计师;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任甘肃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2003年3月至2004年7月任中国华能集团四川分公司副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永诚财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10月起任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7月任华西有限董事;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3)谢红:女,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会计师。1988年12月至1993年8月,在雅安财贸学校担任会计课教师;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6年7月至2003年3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筹资储蓄处和计划财务处、成都市第三支行个人银行业务科和会计科工作;2003年4月至2008年1月,在中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一部部门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担任华西证券公司稽核审计部部门总经理。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四川证监局(川证监机构〔2018〕37号文)核准,2018年8月28日起谢红女士任本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首席风险官。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
1杨炯洋总裁2008 年12 月18 日至2020年08月 24 日
2祖强首席运营官、副总裁2008 年 02 月 15 日至2020年8月24日
3邢怀柱合规总监2012 年 12 月 20 日至2020年8月24日
4胡小泉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02年12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
5程华子董事、副总裁2012年11月27日至2020年8月24日
6杜国文副总裁2012 年 03 月 21 日至2020年8月24日
7邢修元副总裁2011 年 08 月 26 日至2020年8月24日
8曾颖董事会秘书2016 年 02 月 05 日至2020年8月24日
9于鸿首席风险官2016 年 02 月 05 日至2020年8月24日

任中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前门营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7年9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08年2月至2014年7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任本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13年1月2017年9月,兼任上海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兼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零售财富服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008年7月至今,兼任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3)邢怀柱: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合规总监负责人,首席风险官。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92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四川省峨眉山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7年7月至1999年7月,任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科长;1999年7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上市处主任科员;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期货处负责人;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期货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4年3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货期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5年12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机构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7年3月至2012年5月,任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机构处处长;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任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党办主任;2012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拟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2012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2016年2月至今,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4)胡小泉: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华西期货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3年7月至1984年11月,任中国人民

银行乐山地区中心支行信贷员;1984年11月至1986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分行调研室副主任;1986年4月至1989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处科级稽核员;1989年8月至1991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行长助理;1991年6月至1994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理论室主任;1994年4月至2000年7月,任四川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2年4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02年12月,拟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11月至今,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08年7月至今,兼任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5)程华子: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简要工作经历。

(6)杜国文: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总经理。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保定自来水公司技术设计科副科长;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中心主任科员;1998年7月至2003年1211月,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业务董事;2004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拟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3年1月起2013年1月至今,兼任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企业综合金融服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4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7)邢修元: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华西银峰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银峰投资董事。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年7月至1995年6月,任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5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1996年10月至2002年4月,先后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观研究部副经理、投资研究部经理;2002年4月至2007年7月,先后历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投资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海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拟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企业综合金融服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2年11月至今,兼任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年8月起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起任银峰投资董事;2014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8)曾颖:男,汉族,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年7月至2005年2月,历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秘书、总经办秘书工作人员;2005年2月至2006年1月,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副主任;2006年3月至2008年1月,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办主任;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拟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今,起任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9)于鸿:男,汉族,1970年3月生,新加坡国籍,现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8年9月至2000年11月,新加坡国立大学讲师;2000年11月至2002年9月,任新加坡星展银行总部风险管理部助理副总裁;2002年9月至2007年7月,任新加坡花旗银行亚太区总部FICC结构产品交易部执行总裁;2007年7月至2011年底12月,任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金融部投资银行部门执行董事;2012年12月

至2012年12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国际投融资部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分析师;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拟任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6年2月至今,任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年9月至今,兼任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

况如下: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在兼职单位领薪情况
蔡秋全董事长老窖集团副总经理控股股东
邓晓春董事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发展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5%以上股东
中航宝胜(四川)电缆有限公司董事
天仟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川绵竹剑南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川绵竹剑南春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四川天益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绵竹金盛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运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四川汇金商贸有限公司监事
四川剑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四川鸿生金融仓储有限公司监事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在兼职单位领薪情况
四川绵竹剑南春大酒店有限公司监事
德阳天元酒业有限公司监事
四川绵竹剑南春森林公园有限公司监事
杨凌绿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四川益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德阳市旌阳民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四川绵竹富利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四川天成祥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绵竹剑南春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四川明福通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绵竹市天益酒类有限公司监事
成都汉鼎艺术品有限公司监事
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成都市瑞驰精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绵竹益恒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曹勇董事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5%以上股东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相立军董事、副董事长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贝多广独立董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专业委顾问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在兼职单位领薪情况
员会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仁达普惠(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项振华独立董事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荣健独立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蒲虎独立董事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常委
四川省广力物流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独立董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四川华能泸定水电有限公司董事
四川华能康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四川华能东西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川华能涪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能明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杨炯洋董事、总经理华西银峰董事长全资子公司
祖强副总裁、首席运营官华西期货董事子公司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在兼职单位领薪情况
邢怀柱合规总监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胡小泉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华西期货董事长全资子公司
华期梧桐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期梧桐”)董事长孙公司
程华子董事、副总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庞晓龙监事会主席
邢修元副总裁华西银峰董事全资子公司
于鸿首席风险官华西银峰董事全资子公司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1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

14、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

15、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8、听取合规总监关于公司合规状况的报告;

19、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自2014年7月11日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了十四次次会议。其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或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8、制定和修订公司的业务经营、人事薪酬、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基本管理制度;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负责组织对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的绩效考评,参照总经理的考评意见,组织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的绩效考评;并在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

10、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1、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2、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4、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15、决定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及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16、审议公司的证券自营投资规模;

17、听取合规 总监的工作报告,审议年度合规报告,评估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18、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1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14年7月11日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

事会召开了四十次次会议。其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运行和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情况;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

4、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6、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8、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9、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0、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1、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自2014年7月11日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监

事会召开了十次次会议。其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1/2并担任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1、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自2014年7月11日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召开了七次会议,其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2)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自2014年7月11日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议召开了六次会议,其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2)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3)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4)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5)建立与公司合规总监和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自2014年7月11日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议召开了六次会议,其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独立董事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

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除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董事任职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2) 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 具备金融企业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4)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

(5) 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权利: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7)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的同意。(六)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行为及接受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1、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1月16日向成都

天府二街证券营业部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高国税简罚[2015]292号),对成都天府二街证券营业部逾期未申报增值税的行为,处以400元的罚款。成都天府二街证券营业部已及时缴纳了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成都天府二街证券营业部的上述违法行为仅受到400元的罚款,不属于前述《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务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

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于2015年7月17日向广州珠江东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国税直简罚[2015]22号),对广州珠江东路证券营业部逾期未申报增值税的行为,处以60元的罚款。经发行人律师核查,广州珠江东路证券营业部已及时缴纳了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广州珠江东路证券营业部的上述违法行为仅受到60元的罚款,不属于前述《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务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

3、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16年4月25日向北京彰化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海一国简罚[2016]2253号),对北京彰化路证券营业部逾期未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以100元的罚款。经发行人律师核查,北京彰化路证券营业部已及时缴纳了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北京彰化路证券营业部的上述违法行为仅受到100元的罚款,不属于前述《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务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机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采取的警示措施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采取警示措施如下:

2015年4月2日,本公司由于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在公司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等问题而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警示措施。在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当月,本公司已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整改。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本公司的独立运营情况

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股东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和独立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包括房产、商标、交易席位、

经营许可证、域名以及电子信息设备等,与股东的资产完全分开,不存在本公司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本公司设置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

(三)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及下属各核算单位均独立建账,并按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其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结算。公司独立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四)机构独立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它关联方干预本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本公司从事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九、公司所在行业状况

(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概况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承担着资源配

置和资本定价两大基本职能。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

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诞生。随着《证券法》、《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变革,证券行业在这些变革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伴随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131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6.14万亿元,净资产为1.85万亿元,净资本为1.58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06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40.33万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总额17.26万亿元。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131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13.28亿元,实现净利润1,129.95亿元,120家公司实现盈利,占证券公司总数的91.60%。

中国证券市场在改善融资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5年-2017年证券行业概况

项目2017年/ 2017年末2016年/ 2016年末2015年/ 2015年末
证券公司数量(家)131129125
盈利公司数量(家)120124124
盈利公司占比(%)91.6096.1299.20
营业收入(亿元)3,113.283,279.945,751.55
净利润(亿元)1,129.951,234.452,447.63
总资产(万亿元)6.145.796.42
净资产(万亿元)1.851.641.45
净资本(万亿元)1.581.471.25

我国证券公司总数为131家,平均每家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和净资本分别为468.70亿元、141.22亿元和120.61亿元;2017年12月,平均每家公司营业收入为23.77亿元、净利润为8.63亿元。与国际同行相比,我国证券公司在规模和业务能力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目前,证监会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各种新业务的开展也对净资本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并购整合势在必行,伴随着各种资源向规模较大、资产优良的优质券商集中,行业集中度将会有所提高。

2、盈利模式单一,传统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我国与境外发达市场相比,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较少,较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自营、投资银行三大业务,不同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经营同质化较为明显。2017年12月,证券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37%、12.34%、27.66%。就传统业务本身来看,由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差异度小,随着参与者增多、服务和产品供给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仍主要体现为价格竞争。随着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各项创新业务不断推出,收入贡献逐渐加大。

3、部分优质证券公司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经过综合治理整顿和分类监管,证券行业目前已步入了良性的发展轨道。

不同证券公司开始谋求有特色的发展路径,力图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部分证券公司着重扩大市场份额,各项业务全面、综合发展,成长为大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部分证券行业则通过深挖产业链进行特色化经营,在细分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4、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正有序推进,竞争更为激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实施后,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投资银行陆

续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和合资证券公司,驻华代表处和合资证券公司队伍不断扩容。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投资银行多数具备全球化经营和混业经营背景,在管理水平、资本规模等方面更具优势,特别是在创新业务和高端市场等利润

丰厚的业务领域,国际投资银行经过长期的积累,优势更为明显。证监会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对中国本土证券公司形成冲击。

(三)行业发展趋势1、业务多元化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持续推进,证券行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进一

步深化,证券公司作为现代投资银行的基础功能将不断完善,传统业务加快转型升级,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都将大大拓展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空间,证券业的业务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金融创新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单一的现状已逐步改变,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直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代销金融产品、新三板等创新领域已成为证券公司新的收入来源。

2、服务综合化未来几年,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产业结构持续转型升级,居民财

富不断积累,因而催生出了对于证券市场的新的需求,传统的证券公司较为单一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模式已难以适应实体经济和广大居民专业化、多元化、综合化的投融资和财富管理需求。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凭借自身优势向证券金融业务渗透,对证券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出了挑战。为适应客户需求和竞争环境变化,我国证券公司将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不断拓展新的业务和服务领域,增强业务和服务的深度与广度,从业务、产品、渠道、支持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整合,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

3、发展差异化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和竞争日益激烈,我国证券业已初步呈现出业务差异化竞争、资本和利润向大型证券公司集中的格局。在行业创新发展的新阶段,管制放松带来的市场化竞争、创新业务的加速发展,都对证券

公司的资本实力、创新能力、营销网络、人才队伍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证券公司实施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提出了要求、创造了条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部分证券公司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谋求各项业务的全面、综合发展,致力于成为大型综合性证券公司。与此同时,部分券商则不断巩固和完善其在某项业务或某个区域的竞争优势,通过产业链的深挖和特色化经营,在细分领域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致力于成为在细分市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证券公司。

4、竞争国际化随着我国总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我国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将不断提高,我国证券业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国内证券业国际化竞争将不断升级。

证监会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拥有的权益比例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放宽为国际投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机会,未来不久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可能进入白热化阶段。

外资证券公司加快进入国内市场、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提升了国内证券业的国际化竞争程度。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历史悠久、实力雄厚,在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及专业人才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他们将给本土证券公司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国内部分证券公司将通过设立机构、业务合作和收购兼并等方式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逐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服务客户、管理风险,并可能逐步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投资银行。

十、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状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概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信用业务、投资银行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公司倡导“助你成功,共享成果”核心价值观,秉承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多年来,华西证券凭着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一直保持强劲的盈利发展势头,是全国少有的连续九年持续盈利的证券公司。目前公司各类

业务发展势头较好,业务结构较为均衡。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经纪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29,655.3343.64137,486.9451.50192,015.5670.84487,366.0081.08
信用业务14,152.5020.8241,534.3515.5628,725.3310.6047,793.677.95
投资银行业务2,569.303.7833,577.7012.5829,304.2010.8119,621.793.26
资产管理业务1,626.542.3915,914.235.967,094.802.623,780.560.63
投资业务20,224.5229.7641,522.9815.5537,106.4013.6934,109.645.67
其他业务-268.24-0.391,667.300.62-19,383.32-7.158,420.221.40
分部间抵销---4,725.34-1.77-3,821.87-1.41--
合计67,959.95100.00266,978.15100.00271,041.23100.00601,091.87100.00
指标2017年排名
总资产29
净资产35
净资本36
营业收入36
净利润26
净资产收益率21
净资本收益率23

业前四十位。

(三)主要业务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信用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主要为证券和期货经纪业务、推广和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询服务业务等;信用业务:主要为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资金融通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为向机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具体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等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为公司作为集合、定向和专项资管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业务:主要为公司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

1、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和期货经纪业务、推广和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询服务业务等。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487,366.00万元、192,015.56万元和137,486.9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08%、70.84%和51.50%。

2018年1-3月,公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收入为29,655.3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53%,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64%。

截至2017年末,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81家营业部,拥有先进的证券交易系统,依靠集中交易平台,为客户提供快捷高效的交易通道。同时公司依托强大的研发力量,通过交易系统、网站、客户经理等多种途径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并为客户揭示该项业务的风险。2017年公司股基交易量17,855.38亿元,随市场呈现较大的波动。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以四川为根据地,网点遍及北京、上海、深圳、大连、广州、杭州、天津、重庆、武汉等国内主要城市,正在陆续向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申请新设营业网点。其中公司营业网点在四川地市州覆盖率超过70%,具有明显的渠道网点优势;四川以外营业网点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具有强劲的市场

竞争力。按照“立足四川、辐射全国”的经营思路,华西证券已构建起经纪业务的全国体系。

2017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处于震荡调整阶段,结构化行情明显。证券行业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下不断强化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市场规范水平有所提高。与此同时,受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影响,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整体佣金率持续下滑。

在此背景下,公司持续加大经纪业务转型创新力度,以客户为中心,加强金融科技与业务的融合,着力探索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化、高价值附加等服务,以数据化和智能化为目标,结合自身特点,以期在传统的产品和服务流程上进行渠道优化和服务升级。2016年至2017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分别为第17名和第18名,保持在行业前20%分位。

公司精心打造了财富管理咨询服务体系,以及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体系,接近500人的投顾团队,为零售客户提供资产配置解决方案以及个性化服务,所服务的客户占活跃用户的27%。公司不断探索财富管理道路上的多元化收费方式,建立了“赢财富”增值服务体系,满足了客户差异化服务需求。经纪业务增值服务收入在佣金收入的占比由2016年的1.6%提升至2017年的4.3%。公司财富管理服务减缓了佣金率下滑,相比市场平均佣金率有一定的溢价。与此同时,本公司以产品代销作为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的重要支撑,加大产品研发与引进,丰富产品代销种类,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客户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代销金融产品规模达52.67亿元,创造收入867.25万元。

2、信用业务公司的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信用业务收入分别为47,793.67万元、28,725.33万元和41,534.3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5%、10.60%和15.56%。2017年度创造业务收入92,885.28万元,扣除资金成本51,350.93万元后,信用业务营业收入为41,534.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4.59%。

2018年1-3月,公司信用业务收入为14,152.5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7.11%,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82%。本期信用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信用业务的开展。截至2017年末,公司融资融券规模余额92.9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市场占有率0.90%,行业排名第24位,随着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担保资产对客户负债的保障程度逐年提高,业务整体风险逐年降低;股票质押式回购规模快速增长,2017年末达54.10亿元,整体履约保障比例为237.13%,高于风险线水平,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待回购证券资产对客户负债的保障程度均在合理范围内;约定式购回业务规模与2016年末保持稳定,截至2017年末,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出资金未出现逾期情况,未发生强制平仓操作,未形成不良债权,业务风险控制有效。

3、投资银行业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为向机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具体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等业务。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19,621.79万元、29,304.20万元和33,577.7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6%、10.81%和12.58%。2017年度,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达到33,577.70万元,同比增加14.58%,增长主要来源于本年股权融资及债券承销项目。

2018年1-3月,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2,569.3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2.24%,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8%。本期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较去年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当前发行审核政策有所收紧,相关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公司在上海设立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主管公司投行业务,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设立分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服务。公司投资银行前台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所有投行业务的市场开发与培育、项目储备、承揽与承做;后台业务部门包括:资本市场部、质量控制部、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发行、风险控制、业务管理及行政支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支持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客户维护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完成主承销项目11单,在会审核项目12单。2016

年完成主承销项目15单,储备了各类投行项目60余项。2017年,公司抓住机遇,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整体增长较快,担任了3个首发项目、3个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1个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1个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主承销商,合计承销金额达763,032.86万元。债券业务方面,2017年主承销8支债券,包括6支公司债、2支企业债券,主承销金额为413,525.00万元。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足于推行以突出专业能力和重点行业优势为特色的投行体制,通过不断提升专业能力,逐步积累重点行业优势,加强员工队伍培养,注重与客户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探索实施“项目组+参谋部”的整体服务模式,树立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声誉。

4、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为公司作为集合、定向和专项资管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3,780.56万元、7,094.80万元和15,914.2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3%、2.62%和5.96%。

2018年1-3月,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1,626.5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7.32%,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9%。本期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较去年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通道业务规模大幅增长。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围绕着FICC主动管理投资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两大主要方向,打造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优势,走精品资管发展路线。公司坚定的战略选择和持续投入,在2017年显现出成果。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达1,150.72亿元,同比增长585.91%,券商资管业务收入大幅增加1,026.15%。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桥梁作用,打造以类固定收益为特色的精品资产管理体系。公司不断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投研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在银证合作、固定收益投资、量化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突破。

5、投资业务

公司投资业务主要为公司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34,109.64万元、37,106.40万元和41,522.9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7%、13.69%和15.55%。

2018年1-3月,公司投资业务收入为20,224.5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12%,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76%。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家型投资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均从事相关业务10年以上,市场经验丰富。股票投资在行业研究、公司研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积累,投资项目覆盖不同行业、周期、项目类型和所有制形式,已运用以股指期货、数据模型为代表的投资新思路,具备严格的投资流程管理、严谨的职业操守原则及良好的风险控制系统。2010年至今,自营投资业务发展迅猛,成为公司稳定的利润贡献点。公司将打造一支成熟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营投资团队,通过投资研究发现投资机会,设计投资组合,实施投资管理,确保稳定收益,最终实现公司自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直接投资业务本公司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原由全资子公司华西金智开展。根据2016年12月

30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规定,本公司对子公司华西金智和华西银峰进行了整改。未来,本公司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将由子公司华西银峰负责执行,华西金智将作为本公司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负责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华西银峰成立于2012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8F,法定代表人为杨炯洋,经营范围包括: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华西银峰100%的股权。

7、期货经纪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期货从事商品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可开展

商品期货、股指期货、程序化交易、套利等业务。华西期货高管具有多年期货、

证券、银行及金融监管等金融行业工作经验,着力于开发国内一流水平的全自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设计独特的动态风险套保方案,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信息咨询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西期货总资产218,666.70万元,净资产为46,958.58万元,2017年净利润为2,510.59万元。

(四)公司分类评级情况2015年至2017年,在行业持续不景气甚至部分证券公司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公司业务经营稳健发展,净利润行业排名一直保持在前25%分位。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持续提升,充分反映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司2015年至2018年评级均为A及以上,本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各项评价指标均保持稳定,业务发展、风险管控能力、盈利水平等方面持续稳定,无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竞争优势

(一)稳健的经营风格我公司秉承稳健的经营风格,有效地平滑了证券行业周期带来的业绩波动,获得了比较稳定的经营业绩。公司不以快速扩张、盲目做大为目标,不因追求短期的高收益而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了公司的持续盈利和稳健发展。公司连续九年一直保持盈利。体现了通过稳健经营管理适应行业固有周期特性的能力。

2001年以来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组织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完整、内部控制有效。公司组织结构分为前台、中台、后台,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职责清晰,内部控制部门包括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和合规法务部,同时各职能部门均承担相应职责范围的内控工作。2005年,公司经过综合治理,治理水平和内控能力进一步提升。近三年来,公司多次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丰富和完善了公司管理制度体系。2012年,公司按照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在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

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

公司对各业务条线均设立了业务决策机构和业务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了经纪管理委员会、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融资融券管理委员会、固定收益管理委员会。公司同时成立了预算管理委员会、IT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各项内部管理工作的内控。

(二)突出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稳健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注重盈利能力和增值

潜力,通过全面的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的整体成本控制。传统业务方面,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以及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等多项指标排名靠前,体现了我公司经纪业务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投资银行业务自2009年保荐业务恢复以来,迅猛发展。自营业务上以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正确的投资理念确立了竞争优势。

(三)显著的区域优势本公司作为总部在四川的资本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在经纪业务、承销保荐、资产管理业务等业务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企业及个人客户。西部地区、特别是四川地区的客户群体对本公司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在充分发挥四川地区区域优势的基础上,公司形成了“立足四川,辐射全国”的网点和业务布局,截至2017年末,57家位于川渝地区,24家位于川外其他中心城市及重点城市。多家营业部在当地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在北京、四川等地多家营业部市场排名进入了当地市场前10位。公司初步完成了全国性的网点和业务布局,为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具有相对领先的创新意识,新的盈利增长点不断增加公司注重传统业务的同时,始终向行业标杆靠拢,并坚持创新,在业务开

展、经营模式和产品服务方面积极进取,避免固步自封,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根据市场发展要求,不断申请业务资质,努力在夯实传统业务的同时,争取获得创新业务资格,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公司在四川辖区率先取得了中间介绍(IB业务)业务资格,并且获得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深圳交易所约定购回业务资格、股票质押业务资格、中小企业私募债主承销业务资格、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资格等,在非试点证券公司中首批取得了转融通业务资格。公司积极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不断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五)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规模逐渐扩大,不断有国内知名券商资深人员、会计师、律师等加盟,尤其是2013年以来,人才队伍整体规模和素质明显增强。截至2017年末,公司员工数量已达3,170人,硕士以上学历员工比例已达17.26%。公司不断引进、充实各类创新业务特别是战略重点业务的关键岗位人才。

(六)良好的市场声誉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凭借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的管理,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得到了监管机构、同行业与投资者的广泛认同。最近三年公司获得了众多荣誉,主要荣誉情况如下:

业务条线获奖年份颁奖机构奖项名称
投资银行2017年证券时报2017中国区优秀投行君鼎奖
国际金融报2017年IPO报审效率先锋投行
《价值线》杂志、新浪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改革报》2016中国资本市场最佳成长投行
证券经纪2016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16年优秀证券公司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2016最贴心券商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2016最具人气券商
2015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15年优秀证券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2015年中国高端理财实力榜杰出财富管理品牌奖
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与CRM评选委员会2015年中国最佳共享服务中心奖
上海交易所中国期权市场诞生荣誉纪念证书
2014年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与CRM评选委员会2014年度“金音奖”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奖
资产管理2014年证券时报2014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国最佳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

十二、业务发展战略

公司的定位是成为最具活力和特色的证券金融服务商,即重视经营上的灵活性、创新性,着力于开发有特色的产品、提供有特色的服务、培养有特色的员工。通过差异化经营树立市场品牌、打造竞争优势,从而提升盈利价值和增值潜力。

公司的发展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发展成为满足四川省中小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需求、为投资客户提供合理回报的上市公司。建立极具创新、协同、诚信和超越精神的企业文化;形成创造价值、共享成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覆盖前中后台的市场激励机制;打造坚忍不拔、响应快捷、细节至上、业务精到、追求高效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实现主要业务指标均进入行业中位数之前,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均进入行业前20名,成为国内具备特色的一流券商。

过去几年,公司在零售客户服务体系、客户渠道建设、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在继续大力发展现有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研究咨询业务的基础上,将积极开拓期货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直投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新业务品种,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优化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利润来源。

十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老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老窖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35.65%的股份。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老窖集团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1)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华西期货30,000100%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华西金智20,000100%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本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华西银峰100,000100%金融产品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 比例与公司 关系主营业务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0,00035%联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债券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及相关服务;为非上市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有关服务;为相关各方提供咨询、信息等中介服务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四川省新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7.66%,2016年1月转让后持股2.99%
泸州老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泸州老窖贵宾服务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泸州老窖定制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泸州老窖怀旧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泸州老窖国窖文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泸州老窖博大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泸州酒业集中区发展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泸州老窖文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泸州老窖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外部董事的公司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外部董事的公司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外部董事的公司
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外部董事的公司
关联自然人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泸州老窖定制酒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采购单位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定价方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98,000.00协议价
泸州老窖贵宾服务有限公司-111,680.00-协议价
泸州老窖国窖文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73,440.0013,600.00协议价
泸州老窖文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9,000.007,440.00-协议价
泸州老窖怀旧酒类营销有限公司-109,200.00244,800.00协议价
泸州老窖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81,440.00--协议价
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201,420.00--协议价
合计391,860.00301,760.00456,400.00
产品名称委托人成立日期状态期末委托资金管理费率
华西金舵投资固守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注1四川省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9日持续250,000,000.000.20%
产品名称关联方2017年12月31日
计划份额份额净值
华西证券融诚3号关联自然人19,798,127.8419,798,127.84
华西证券珈祥6号关联自然人
合计19,798,127.8419,798,127.84
产品名称关联方2016年12月31日
计划份额份额净值
华西证券融诚3号份额关联自然人8,293,380.828,293,380.82
华西证券珈祥6号A类份额关联自然人2,176,104.072,241,387.19
合计10,469,484.8910,534,768.01
产品名称关联方
2015年12月31日
计划份额份额净值
华西证券金网1号华西银峰999,464.701,008,875.74
华西证券红利来七号A类份额关联自然人3,000,000.003,027,000.00
华西证券珈祥6号A类份额关联自然人1,084,048.781,134,999.07
华西证券红利来五号A类份额关联自然人1,000,000.001,011,000.00
合计6,083,513.486,181,874.81
开户单位2017年年度2016年年度2015年度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75.94-22,224.98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9,754.8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827.08-1,178,385.69
关联自然人31,409,884.224,822,083.297,119,000.28
合计31,472,042.084,822,083.298,319,610.95
开户单位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219.73-217,778.63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162.11--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61--
关联自然人985,046.37130,678.18258,846.94
合计1,099,449,82130,678.18476,625.57

单位:元

产品名称关联方2017年12月31日
计划份额份额净值
华期梧桐资管-星火稳健1号资产管理计划华西期货
华期华物量化钧泰8号资产管理计划华西期货
华期梧桐资管沪域进取二号资管计划华期梧桐
华期梧桐资管-同锦2号资产管理计划华期梧桐1,000,000.00950,200.00
华期宽投量化三号指数增强资产管理计划关联自然人
华期华物量化钧泰8号资产管理计划关联自然人
华期梧桐资管艾叶量化多策略1期资产管理计划关联自然人
华期梧桐资管宽投量化二号二期资管计划关联自然人
华期梧桐资管宽投量化二号二期资管计划关联自然人
合计1,000,000.00950,200.00
产品名称关联方2016年12月31日
计划份额份额净值
华期梧桐资管-星火稳健1号资产管理计划华西期货9,000,000.009,528,460.27
华期华物量化钧泰8号资产管理计划华西期货20,000,000.0020,748,000.00
华期梧桐资管沪域进取二号资管计划华期梧桐1,000,000.00829,900.00
华期梧桐资管-同锦3号资产管理计划华期梧桐1,000,000.001,010,700.00
华期宽投量化三号指数增强资产管理计划关联自然人1,000,000.001,041,000.00
华期华物量化钧泰8号资产管理计划关联自然人1,000,000.001,052,000.00
华期梧桐资管艾叶量化多策略1期资产管理计划关联自然人1,000,000.00966,000.00
华期梧桐资管宽投量化二号二期资管计划关联自然人1,000,000.00980,000.00
华期梧桐资管宽投量化二号二期资管计划关联自然人1,200,000.00998,000.00
合计36,200,000.0037,154,060.27

本公司泸州分公司作为老窖集团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的主承销商 ,双方约定的承销费用为实际募集资金*发行年限*年承销费率(0.0952%),承销费于本次债券发行成功后一次性收取,本次债券承销费的收付由主承销商统一负责。2017年11月,本次债券第一期已完成发行,公司收到公开发行债券承销费用285.60万元,并在收到当月确认收入269.43万元。2018年3月,本次债券第二期已完成发行,公司当月收到公开发行债券承销费用1,142.40万元,并于款项收到当月确认收入1,077.74万元。

(2)2017年5月,本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17年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约定: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国内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聘用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牵头主承销商,聘用公司为联合主承销商,向主承销商支付的承销费用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0.6%(承销费用包括主承销商牵头管理费和承销佣金)。2017年6月,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债券承销比例及承销佣金分配比例为7:3。截至报告报出日,本次债券尚未完成发行。

(3)2016年9月19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保荐机构)与本公司组成联合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及《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负责该公司拟非公开发行14,245.0142万股的保荐与承销工作,募集资金约30亿元(含发行费用);根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费率约为融资金额30亿元的1.616%,由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按协商的约定收取,相关服务尚在实施中。2016年12月公司已收到保荐费(含税)101.00万元,并确认证券承销业务收入952,830.19元。2017年7月28日老窖股份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2017年8月25日公司收到老窖股份非公开发行承销费用(含税)3,232.00万元,并在收到当月确认收入3,049.06万元。

(4)2013年10月华西证券综合办公楼正式投入使用,该大楼产生的水电和

电费,2014年由公司统一缴付后,再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共收取921,207.58元;2015年和2016年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缴付后向公司收取,分别收取2,055,369.01元和2,251,062.98元。2017年公司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700,806.23元,向泸州老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524,518.62元。

9、其他公司2017年3月在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存款账户,9—12月共存入银行存款5.3亿元,并于2017年11月全部转出本金,9—12月共取得利息收入26.08万元。

10、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17年度发放任职期间董监高薪酬总额为人民币48,071,201.65元。

11、关联往来(1)银行存款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2017年末金额2016年末金额性质
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0,833.33-银行存款
关联方名称2017年末金额2016年末金额性质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74,418.46-上市承诺款

防止与公司发生业务竞争。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四)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或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此外,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在商业交易等事项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一)结算管理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包括清算业务、交收业务、结算系统管理、应急预案、客户资

金投保数据报送等一系列结算管理制度,以规范日常登记、清算、交收等方面的工作。

公司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严格分开运作、分开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公司结算管理部统一管理。客户资金按照证监会第三方存管模式集中管理,实现了客户资金的封闭运行、集中管理。通过严格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对账检查,每日安排专岗对柜台系统、法人结算系统、存管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交收净额等项目进行核对,防范客户资金结算风险。建立监控系统收款账户报备流程,确保客户资金管理的封闭性;完善投保基金客户资金监控系统的反馈机制,梳理数据报送流程,不断完善监控系统所涉及的预警反馈、定期报告流程以及比对差异问题反馈等流程。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情况,将结算风险的防范向业务前端前移,与前端部门联合防范结算风险;持续关注新业务并提供结算保障支持,从事前方案到事后上线提供完整的结算支持;模拟客户资金出现重大缺口后启动应急弥补流程,

确定了客户资金管理出现缺口的情形类别、弥补途径、操作通知等流程。

(二)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公司设立计划财务部行使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职能,建立了涵盖会计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管理、预算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人员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

公司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公司预算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各预算单位对其自身预算负责;计划财务部审核各预算单位上报预算并形成公司总预算方案,公司总预算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计划财务部通过事前规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履行费用管控职责,严格备用金借款管理和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保证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将各部门的费用管控情况纳入财务评价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大额支出审批体系,分类别分级次审批,不断优化审批环节。在分管领导对经济事项发生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后,经办会计核对合同和付款金额无误,各审批环节齐备的情况下,款项才能支付。建立银企直连支付模式,公司可实时掌握和监控资金变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建立了以用友NC系统为核心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财务核算、会计报表、费用审批、增值税管理、内部协同、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为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财务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操作权限管理,操作角色的设置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确保符合会计内部控制要求。

公司计划财务部通过直接委派财务经理和集中管理两种方式对证券营业部的财务工作进行垂直管理。不定期对证券营业部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证券营业部的财务工作;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薪酬由公司总部统一发放,有效保证了证券营业部财务工作的独立性。

(三)资金运营内部控制公司设资金运营部承担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建立了覆盖资金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公司在账户管理、资金审批、交易操作、交易记录保存、交易监控、人员管理等方面均有完备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可控;重大资金的筹集和使

用均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强化对流动性风险的日常监控,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提高系统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对流动性系统相关系数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按月生成流动性监控月报表功能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四)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包括IT治理、运行管理、开发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并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IT治理委员会负责公司IT治理工作,信息技术部是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信息技术工作。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建设由公司信息技术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和统一管理,证券营业部设信息技术负责人,由公司信息技术部对信息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有效保证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公司建立了“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三大中心通过中国电信地面专线、中国联通地面专线、VPN、中国电信裸光纤四大通讯链路互联互通,每对中心之间至少具备两种不同的通讯链路,保证了公司业务通信的连续性;形成了“网上交易三中心”分布体系,主中心发生故障时,其他中心具备完全接管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运行。公司定期进行系统运行状况分析和信息安全评估,对公司全网网络拓扑和访问策略调整及清理;同时开展信息系统检测及加固,外聘具有专业安全服务资质的服务商对信息系统提供全面的服务与实时监控。2017年公司完成了成都集中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等6个系统以及深圳灾备交易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通过测评。

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应急预案拟定了应急事件汇报流程,按照流程对每次应急事件进行处置与通报。按照相关规定按期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工作,路径清晰明确,公司内外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内部和外部通报响应机制,并按照演练结果持续完善应急预案。

(五)子公司控制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从基本原则、公司运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公司向子公司选派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子公司制定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监事会安排内外部审计对子公司实施稽核审计,督促子公司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子公司制定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内控管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各子公司归口联系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各部门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络。根据监管规定和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子公司的定位和经营范围,将子公司纳入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子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向公司相关部门报送报表、报告等资料,保证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六)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反洗钱工作三级组织体系,包括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组,合规法务部为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

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建立了系统的反洗钱工作制度体系,并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各业务条线及证券营业部按照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通过持续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优化调整自定义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和监控模型、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夯实了风险为导向、客户为中心、流程控制为手段的洗钱风险预防体系;持续完善反洗钱监控系统,提高异常交易监测的准确性,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将联合国制裁名单、公安部发布的恐怖组织和恐怖份子名单、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名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实现了对名单中人员和机构的反洗钱监控;对证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持续监督、检查,加强对客户异常交易分析识别工作的指导,提高了异常交易监测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了反洗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公司和达州等9个证券营业部被评为反洗钱工作最高等级A级,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了通报表彰。

(七)压力测试公司建立健全了压力测试机制,通过开展综合压力测试及多项专项压力测试,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根据监管要求完成了统一情景压力测试及综合压力测试工作,同时组织子公司完成了子公司压力测试;针对流动性覆盖率、现金流

进行了流动性专项压力测试,测试结果均按时进行报送;完成了承销项目、融资融券业务等项目的压力测试,确保公司各项风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八)隔离墙管理公司在证券经纪、自营投资、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之间

建立了严格的隔离墙,确保上述业务在机构、人员、资金、账户、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信息系统等方面有效隔离,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建立了与内部管理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信息隔离墙运行机制,规范了以内幕信息为主的敏感信息的流动和管理;通过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跨墙作业的审批流程及跨墙人员的保密义务,同时对静默期的安排做出了明确规定;自营投资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不得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对研究部门及其研究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措施,未与投资银行总部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业绩挂钩。加强了员工执业行为特别是通过手机APP下单买卖股票行为的日常监控,已实现对公司所有投行业务人员、投资人员、跨墙人员的即时通讯信息监测,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加强信息隔离墙名单信息管理,及时调整限制名单、观察名单;开展了有关信息隔离的合规审查、咨询和检查,重点对自营投资、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开展提供相关意见。

(九)反舞弊控制公司制定了《反舞弊工作管理办法》、《信访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包括职责体系、制度体系、报告体系、考核与问责体系的反舞弊举报机制;贯彻落实举报管理与举报人保护措施,明确举报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投诉、举报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十)关联交易控制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关联人信息库并将关联人信息

发送各部门关联交易联络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 履行报告义务;所有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批准;公司对关联交易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十一)各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公司采用零售财富服务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市场营

销部、财富管理部、网络金融部、结算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分支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分级管理模式,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管理。证券营业部前、后台分离,设合规管理岗对证券营业部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履行合规审查、合规监测、合规培训等职责。公司对证券营业部的财务岗等重要岗位实行垂直管理,建立重要岗位的制约机制。

(1)柜台系统管理。公司建立了柜台系统管理制度体系,对经纪业务所涉及的系统角色划分、用户管理、信息安全与保密等方面进行规范。公司柜台系统权限由运营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遵循分级授权和权限必要、最少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授权,实际业务不涉及的权限不予授权;建立柜台系统权限隔离机制,确保同一柜台系统用户不同时拥有互斥权限;定期对各分支机构系统权限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2)客户账户管理。公司建立了客户账户管理制度体系,对新开户客户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于无法证实身份信息的客户,拒绝为其开立账户;加强业务操作规范性的日常监控,对业务人员持续监督管理,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保障了公司经纪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成立见证业务团队,对非现场开户业务实施集中管理以降低潜在风险;明确实名制管理为办理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基本原则,确保投资者开户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开户行为为本人意愿;

通过对见证人员进行严格的权限管理与业务培训,保证见证人员的专业性和合规性。严格要求各分支机构定期开展账户管理的自查工作,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分支机构的账户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问题产生的防范体系,对于弄虚作假、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分支机构追究其责任。

(3)财富管理。公司建立了财富管理制度体系,涵盖财富管理体系建设、投资顾问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增值产品设计生产、产品研究与评价、投资者教育等内容。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产品风险评级标准,从产品的基础风险、产品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及产品服务期限等多方面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建立了代销产品评价机制,从产品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产品结构复杂性、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等方面对产品进行评价并划分风险等级,持续跟踪产品并每年更新风险等级;在产品销售环节及时提示产品的风险,加强各金融产品销售的风险管控和过程管理,遵循客户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多环节防范投资顾问服务风险;建立了产品售前培训机制,加强投资顾问对产品的了解,并促使投资顾问向客户准确传递产品信息和产品风险。

(4)营销管理。公司建立了营销管理制度体系,涵盖营销人员管理、代销金融产品管理等内容。公司通过事前审查、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及专项事件处理,实施营销风险动态管控;持续开展对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的业务培训,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嵌入培训内容作为培训重点,并通过培训考试强化培训效果;通过加强营销团队日常管理,将合规执业、服务适当性、客户投诉纳入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实现对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行为风险的动态管理;通过加强代销产品决策、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环节的管理,推动产品代销业务规范发展;加大风险自查工作的力度,公司成立督导组到证券营业部进行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现场检查,有效规避风险。

(5)客户服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统一组织客户回访,客户回访情况留痕并存档,并通过对回访电话进行质量检查,有效控制了客户回访风险,保证客户回访工作的合规性。通过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投诉渠道,投诉电话在营业时间内有专人值守,确保客户投诉能及时得到处理;明确了客户投诉处理相关岗位的职责分工,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加强了投诉处理工作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建立了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客户投诉处理相关责任人不履责行为进行问责。建立了“华西证券微服务”公众号,涵盖服务、产品、账户三大模块,将资料修改、风险测评等业务功能嵌入公众号,让客户体验一站式服务。

(6)投资者教育。公司成立了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与执行小组,

负责全面规划和指导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投资者教育联系人,负责组织开展和落实日常投资者教育工作;证券营业部成立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并设置投资者教育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证券营业部日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力度,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和适当性的原则,把投资者教育工作融入到各个业务环节;重视风险提示的发布工作,制作多种投资者教育产品,多途径向客户提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加强证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基础工作的管理,要求证券营业部设专人落实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开展和宣传,并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留痕做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公司建设的投资者教育基地获得四川省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称号。

(7)客户适当性管理。公司成立了适当性管理专项工作组,负责全面规划和推动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开展,按照“公司集中统管、条线分类实施、上下分层检查、内控独立监督”的原则进行组织与管理。为推进适当性管理工作,公司在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体系,确保客户适当性管理有章可循;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将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嵌入到业务流程中,使业务流程按照基于了解客户、了解产品的基础上实施适当性匹配,并根据准入条件和交易适当性判断进行系统的自动筛选和匹配;通过初次风险测评确定客户的风险偏好,并通过后续风险测评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持续评估;

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等方式组织适当性管理培训,并组织适当性管理专项考试,使得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保证适当性管理工作真正落地。

(8)股票期权业务。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证券营业部需经运营管理部验收并授权许可后,方可开展股票期权业务。公司建立了股票期权业务制度体系,对风险揭示、账户管理、风险监控、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做了系统的规定。

公司在为客户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之前对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并对投资者进行培训,使客户充分了解期权市场特性,揭示期权市场风险。公司

股票期权业务采用分级管理的模式,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专业知识和个人信用情况,对投资者交易的权限和规模进行分级,并根据分级结果设置投资者相应的交易权限。公司指定专人对股票期权业务进行逐日盯市,在盘中以市场实时成交价格进行盘中盯市,计算投资者的保证金,对风险进行评估。

(9)中间介绍业务。公司建立了中间介绍业务制度体系,从经营独立性、培训机制、对接部门、介绍业务人员资格、风险控制、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遵循利益冲突防范和业务隔离原则对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并严格从人员上隔离一般证券业务与中间介绍业务,拥有普通证券柜台权限的人员不得兼任中间介绍业务人员;对投资者进行相关金融期货交易必备知识水平、交易经验、最低可用资金进行核查,根据投资者基本情况和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公司对中间介绍业务实行全程监控,确保业务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不定期对证券营业部的中间介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证券营业部及时进行整改。

2、证券金融业务内部控制公司开展的证券金融业务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业务。

公司对证券金融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证券金融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由公司总部承担,禁止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总部批准向客户提供证券金融业务服务。

(1)融资融券业务。公司建立了融资融券业务制度体系,对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专业人员配备、业务培训、风险监控等方面做了系统的规定。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建立了“董事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委员会 —融资融券业务审批小组—运营管理部—分支机构”五级决策授权体系,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协调配合,确保了业务运行平稳有效。公司根据客户征信结果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和初始保证金比例,做到风险可控;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更新担保品折算率模型来控制市场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实行总规模控制;强化逐日盯市制度,及时提示交易规则,对交易进行实时监控、主动预警,通过客户资信审核、授

信审核、客户账户监控、发送补仓或平仓通知等措施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司建立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制度体系,对标的证券管理、信息隔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构建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证券金融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五级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客户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公司对股票质押业务的流程、业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市场环境及时进行调整;在业务标准方面,公司建立质押率模型与征信因子模型,对标的证券实施标准化管理。公司指定专人每日对存续期项目标的证券的行情、舆情等进行监控,并编制股票质押业务贷后管理日报表,对需要关注的事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压力测试,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及时提示潜在风险;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尽职调查的复核,出具独立的风险评估意见,有效实现风险管理前置。

(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公司建立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制度体系,对标的证券管理、客户准入资格、通知送达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公司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推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了合理的征信授信体系,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交易履约保障比例,增加违约处置的触发条件,有效提升了在极端情况下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业务规模管理和调整机制,保证公司总交易规模、单笔交易规模、单一客户交易规模、单一证券交易规模均符合监管要求。

3、自营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自营投资决策与授权体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自营投资

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在严格遵守监管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自营投资业务规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自营投资业务经营管理的决策与风险管控。设立深圳分公司负责公司自营投资业务,在投资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策范围内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公司建立了自营投资业务制度体系,保证自营投资业务的正常运行。自营投资业务按照隔离墙制度要求与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

业务独立运行。

公司风险管理部设立自营投资监控管理岗负责对公司自营投资业务实施事前、事中监控,以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内幕交易等风险;按日提交自营投资业务风险分析报告,主要反映公司自营投资业务各项风险限额指标,通过VaR值、修正久期、行业集中度、个股集中度、发行方集中度等风险指标分析自营投资风险。

4、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公司设立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负责拟订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

重要政策,确定发行人选择标准、项目立项和保荐等,并对发行方案、发行定价做出最终决定;设立投资银行总部负责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内部核查和质量技术控制,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对投资银行业务中的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审查;设立质量控制部作为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技术支持的专业职能部门和内核小组的常设机构,协助内核小组工作。公司合规法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对投资银行业务履行合规审查及风险监控职能,审查监督投资银行总部是否按照相关制度运作,所有与客户签署的文件须经合规法务部审核。

公司建立了投资银行业务制度体系,覆盖了业务流程、作业标准、风险控制、发行人质量评价、尽职调查工作流程、内核工作、质量控制、项目协议的签署权限、文本管理等方面。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证券发行中的定价和配售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管理;建立了承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通过事先评估、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包销风险;建立了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加强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注重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项目实施合理的项目进度跟踪、项目投入产出核算和项目利润分配等措施;注重投资银行项目协议的管理,明确不同类别协议的签署权限;加强保荐承销业务风险管理,主动事先评估证券承销对公司财务资金状况,特别是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防范公司流动性风险。

5、债券发行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债券发行业务制度体系,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申报、发行方案与定价等方面对债券发行业务实施内部控制,指导内控工作有序进行。公司债券发行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实行四级管理体系。一级控制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尽职调查等;二级控制为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作为债券发行业务质量控制业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项目组的工作等进行监督;三级控制为债券发行业务内核小组,对债券发行业务申报材料以及主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内部审核;四级控制为公司固定收益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债券发行方案进行审核,经测算存在大额包销风险的发行方案需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和决定。通过四级内控管理体系,全面严格控制债券发行业务的法律风险和发行承销风险,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造成的诚信及操作风险。公司合规法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对项目进行独立审查和监控,通过审查申报资料、参与项目内核等多种方式控制债券发行业务风险。

6、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资产证券化

评审小组一并形成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决策体系,其中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经营计划,对资管产品设计方案、营销方案、重大投资方案进行审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分析市场重大风险和重大突发事件并研究控制公司风险的措施,审议并决定占用净资本、存在重大亏损概率的业务和产品。资产证券化项目评审小组负责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对项目是否上报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在资产管理总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管理总部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授权负责场内大类资产配置、审批重点投资品种、策略以及提出投资风险的控制措施等;资产管理总部办公会负责研讨部门重点工作和业务方案,并根据不同业务权限提交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公司建立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制度体系,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组织架构、客户适当性管理、投资运作流程、客户投诉处理、反洗钱、风险控制、信息隔离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方面,规范集合计划投资决策和投资交易执行程序;相关合同、风险揭示书均按照监管机关要求制作并提交合规风控部门审批。加

强客户适当性管理,与外部代销机构签订的代销协议中要求代销机构必须按合同约定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产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及风险揭示书签订等工作,引导客户审慎做出投资选择;定期对代销机构的代销行为进行回访和监督,防止不适当的销售行为的发生。规范直销柜台管理,明确规定直销委托人须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严格审核委托人相关资料,实行双人复核机制。设专人进行规范集合计划信息披露,按合同约定按时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并在公司网站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供委托人查阅。统一账户管理和档案管理,防止出现账户管理混乱、权责不清等情况。

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岗位的工作手册并根据工作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复核机制,有效控制和降低业务的操作风险;强化客户营销与开发、账户管理、投资交易环节、合同档案等各个方面的控制。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规范业务决策流程,加强风险控制。项目资料报经资产证券化项目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决策;公司合规法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对项目决策审议进行了全流程覆盖,合规法务部和风险管理部人员纳入资产证券化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7、新三板业务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涵盖部门设置、人员管理、各类业务流程管理、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为业务发展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流程指引。

在推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方面,所有拟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的公司均进行了尽职调查,并经过推荐挂牌业务内核小组、质量控制部及合规法务部审核,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完整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在做市业务方面,公司成立做市业务决策委员会,场外市场部在其授权范围内,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运作;在遵循合法合规和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模式。合规法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对场外市场业务的运行履行合规监测、审查和风险监控职能。

8、研究咨询业务内部控制公司设立证券研究所开展研究咨询业务,建立了多项制度,对人员管理、

执业资格、研究活动、执业回避、信息披露、信息隔离、档案存管等作了规定,重点防范传播虚假消息、误导投资者、违规执业、利益冲突等风险。

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均需经过合规审核与质量审核,合规审核包括信息来源、风险提示、研究过程的合规性等,质量审核主要从研究方法的专业性和研究结论的审慎性两个方面进行审核。公司建立资智通报告平台作为发布研究报告的统一平台,平台实现了对研究成果提交、质量合规审核、发布等多个环节的过程留痕,通过流程控制提升了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9、互联网证券业务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互联网证券业务制度体系,涵盖了合规与风险管理、商务合作业务及人员管理等,明确了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控制点、控制措施,对重要业务流程进行了IT固化,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公司根据互联网证券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拟定了各项风险点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框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将合规执业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公司每日对互联网证券业务开展风险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股票专家”等产品宣传推广资料进行合规审查,并结合产品风险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保证产品推广符合客户适当性管理的需求。

10、创新业务内部控制公司创新业务通过合规审查机制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实现内部控制,制定了涉及创新业务合规审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规则方面的相关制度。公司创新业务由业务部门通过请示报告、合规审查、业务协同等流程提交合规法务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范围的创新业务,在合规审查的基础上,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同时申请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审议并决定是否开展新业务和新产品。

十五、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经充分了解《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所确定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对投资者服务做出了安排。公司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履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交易所赋予的职责,负责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资料的收集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初审,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2015年财务数据引自本公司2014-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为华西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准备。2016年的财务数据引自本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年初数,2017年的财务数据引自本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2018年1-3月财务数据均引自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及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川华信审(2017)3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川华信审(2018)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报告期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1,495,551,117.7310,691,162,931.5616,355,573,564.7424,226,345,519.14
其中:客户存款10,789,968,205.239,524,670,493.5414,252,979,434.0221,115,110,882.16
结算备付金3,600,560,219.734,328,132,629.074,184,403,952.525,813,642,172.85
其中:客户备付金2,466,635,044.293,506,751,578.593,321,670,763.224,434,693,373.79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8,742,575,928.799,272,306,623.619,429,046,543.7011,595,591,157.7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0,404,270,359.479,971,917,974.573,769,192,697.674,158,402,057.38
衍生金融资产535,830.00177,733.09--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101,557,476.576,746,523,348.185,041,926,613.261,245,286,391.26
应收款项14,609,043.8578,059,035.0474,777,162.52215,757,056.40
应收利息664,529,240.28567,657,674.21377,928,701.30279,670,149.99
存出保证金704,150,288.26685,350,045.28751,434,711.91663,980,23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081,445,217.847,211,043,024.617,104,882,849.016,176,925,779.5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2,285,478.3723,530,676.1927,552,610.7331,029,614.4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39,156,316.44355,473,535.86434,957,321.39436,993,683.78
在建工程236,539,788.18199,287,068.13176,877,991.24177,212,839.38
无形资产45,564,324.5345,892,056.0138,749,289.1531,925,091.12
商誉13,702,713.1513,702,713.1513,702,713.1513,702,713.15
递延所得税资产185,826,732.64212,397,734.24175,912,292.59236,551,773.2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其他资产224,457,929.52114,145,474.27134,952,184.85131,684,852.19
资产总计52,877,318,005.3550,516,760,277.0748,091,871,199.7355,434,701,086.66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3,652,809,000.004,512,400,000.001,460,000,000.00800,000,000.00
拆入资金2,660,000,000.0020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60,146,180.82-443,231,350.00-
衍生金融负债1,309,234.97707,615.5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8,936,596,301.3813,831,585,274.652,517,365,195.113,651,480,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13,357,776,011.3813,086,631,807.5617,494,790,015.1825,646,564,904.97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424,192,780.02495,944,343.98424,712,572.68684,871,856.17
应交税费98,822,329.12141,030,193.9679,940,920.84491,580,760.17
应付款项318,882,076.4360,268,327.6746,048,813.5217,419,575.45
应付利息139,246,894.39182,518,592.89416,452,657.11469,364,518.63
预计负债1,830,708.821,830,708.82--
长期借款----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应付债券4,596,358,519.734,595,020,342.7812,296,362,080.1012,30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2,250,037.1110,506,838.8528,599,476.7429,139,198.5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其他负债468,800,135.36578,349,134.85893,572,938.22791,463,203.06
负债合计34,829,020,209.5337,696,793,181.5936,101,076,019.5044,881,884,017.02
股本2,625,000,000.002,100,000,000.002,100,000,000.002,100,000,000.00
资本公积8,114,012,427.053,776,654,578.963,776,654,578.963,776,654,578.9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36,895,279.8215,307,177.6861,667,628.1971,547,892.27
盈余公积604,968,078.73604,968,078.73511,507,226.75408,624,156.32
一般风险准备2,234,233,829.072,234,233,829.072,044,732,899.331,836,557,091.03
未分配利润4,463,149,110.454,026,167,286.083,395,004,262.182,239,563,165.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8,004,468,165.4812,757,330,950.5211,889,566,595.4110,432,946,884.20
少数股东权益43,829,630.3462,636,144.96101,228,584.82119,870,185.44
股东权益合计18,048,297,795.8212,819,967,095.4811,990,795,180.2310,552,817,069.6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2,877,318,005.3550,516,760,277.0748,091,871,199.7355,434,701,086.66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一、营业收入1,360,875,759.352,669,781,478.972,710,412,262.056,010,918,733.4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净损失以“-”号填列)572,622,937.551,504,579,024.641,855,039,650.214,734,321,281.50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445,295,184.771,073,947,533.131,547,138,034.164,501,972,731.93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52,413,927.47335,776,997.71293,042,018.28195,909,740.48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74,676,961.4691,733,227.865,079,609.8720,070,685.65
利息净收入(净损失以“-”号填列)219,327,325.73442,744,227.49405,692,403.46748,829,824.34
投资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456,432,727.64725,654,637.75410,756,858.06656,354,798.4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245,197.82-4,021,934.54-3,477,003.69-2,025,713.46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102,862,724.84-81,882,873.9516,421,303.85-138,853,175.7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2,681.38-1,493,631.521,525,474.491,179,650.4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1,166.0168,414,466.58-267,218.28-
其他业务收入9,688,528.2211,765,627.9821,243,790.269,086,354.55
二、营业支出660,860,428.021,352,564,929.73778,661,160.802,385,480,042.59
税金及附加10,154,500.9724,211,001.4583,344,868.07350,230,090.94
业务及管理费644,839,858.481,346,764,683.471,204,984,815.781,933,874,710.59
资产减值损失(冲回以“-”号列示)5,864,284.13-18,449,009.44-514,211,845.4590,335,803.93
其他业务成本1,784.4438,254.254,543,322.4011,039,437.1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00,015,331.331,317,216,549.241,931,751,101.253,625,438,690.87
加:营业外收入8,173,230.6810,341,689.1917,152,822.523,115,545.34
减:营业外支出1,400,904.7314,265,469.114,740,668.68-7,679,09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号填列)706,787,657.281,313,292,769.321,944,163,255.093,636,233,326.21
减:所得税费用170,512,705.82293,304,434.15296,304,880.42953,567,273.5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36,274,951.461,019,988,335.171,647,858,374.672,682,666,052.6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6,731,824.371,019,124,805.621,666,499,975.292,681,090,347.00
少数股东损益-456,872.91863,529.55-18,641,600.621,575,705.65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210.490.791.28
(二)稀释每股收益0.210.490.791.28
七、其他综合收益-52,202,457.50-46,360,450.51-9,880,264.0841,041,520.09
其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52,202,457.50-46,360,450.51-9,880,264.0841,041,520.09
八、综合收益总额484,072,493.96973,627,884.661,637,978,110.592,723,707,572.7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84,529,366.87972,764,355.111,656,619,711.212,722,131,867.09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56,872.91863,529.55-18,641,600.621,575,705.65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507,637,446.45-1,661,741,544.43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443,928,354.753,238,126,069.903,539,781,963.967,067,185,396.96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460,000,000.00200,000,000.00--1,424,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5,247,154,043.569,594,457,916.25-4,961,135,421.95-1,659,166,616.89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530,792,279.38157,054,028.152,170,886,386.85-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271,144,203.82--8,822,978,279.7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2,905,810.62112,125,786.02665,213,957.05219,718,097.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616,605.0113,301,763,800.321,922,384,332.3611,364,973,613.1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18,607,295.325,913,104,887.18--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2,224,266,739.42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4,408,158,207.628,151,774,889.79-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15,210,426.84713,036,514.17496,513,570.881,016,803,046.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45,815,626.46937,596,581.681,163,699,066.841,322,239,181.22
支付的各项税费267,480,198.06428,507,922.25695,873,227.371,315,220,882.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33,604.79755,945,747.41509,758,084.44509,828,095.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8,747,151.4713,156,349,860.3111,017,618,839.326,388,357,944.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7,130,546.46145,413,940.01-9,095,234,506.964,976,615,668.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3,303,099,361.522,658,173,373.841,434,216,538.261,319,609,712.5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9,471,056.70324,510,644.25309,568,598.34205,920,944.18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7,901,232.43134,782,957.69389,777.80588,871.4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252,720.05-60,376,000.0031,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457,724,370.703,117,466,975.781,804,550,914.401,526,151,028.14
投资支付的现金15,293,371,219.452,815,504,272.881,903,199,725.304,609,888,599.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1,735,965.65109,537,616.9955,902,989.1482,813,162.1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81,600.0014,866,386.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346,288,785.102,939,908,276.261,959,102,714.444,692,701,761.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8,564,414.40177,558,699.52-154,551,800.04-3,166,550,733.6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874,280,000.004,910,000.00-160,69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4,910,000.00-47,14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75,761,000.009,046,950,000.004,760,000,000.0011,710,05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5,794,866.27317,310,509.4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50,041,000.009,051,860,000.004,975,794,866.2712,188,050,509.4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935,352,000.0013,694,550,000.004,100,000,000.00710,05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41,906,444.42910,208,222.59971,392,577.37118,787,499.4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0,514,499.27289,262,742.05128,908,019.221,805,053,158.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77,772,943.6914,894,020,964.645,200,300,596.592,633,890,658.41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2,268,056.31-5,842,160,964.64-224,505,730.329,554,159,851.0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42,681.38-1,493,631.521,525,474.491,179,650.4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6,815,776.83-5,520,681,956.63-9,472,766,562.8311,365,404,436.0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019,295,560.6320,539,977,517.2630,012,744,080.0918,647,339,644.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096,111,337.4615,019,295,560.6320,539,977,517.2630,012,744,080.09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0,832,042,543.479,687,057,119.6415,055,824,565.9322,789,284,946.90
其中:客户存款10,071,462,784.758,743,520,907.5513,014,398,837.8719,676,824,813.94
结算备付金3,408,246,047.844,110,866,098.283,926,815,062.245,689,051,450.99
其中:客户备付金2,274,320,872.403,289,485,047.803,064,081,872.944,310,102,651.93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8,742,575,928.799,272,306,623.619,429,046,543.7011,595,591,157.7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8,779,520,097.399,690,954,781.283,654,079,564.414,044,011,024.85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942,177,368.576,045,622,230.184,245,526,307.76524,506,374.26
应收款项14,603,110.1977,572,375.2675,280,816.24216,990,328.60
应收利息647,266,831.58560,269,735.98370,392,470.35248,579,320.16
存出保证金205,296,259.45200,143,029.27100,548,056.59179,613,137.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459,826,661.906,487,182,828.126,177,435,085.565,181,672,457.98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136,209,375.241,537,454,573.061,541,476,507.602,144,953,511.2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28,497,614.44350,928,818.33429,125,454.78428,185,577.82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在建工程236,539,788.18199,287,068.13176,877,991.24177,212,839.38
无形资产43,973,111.2243,814,767.9234,816,182.1427,072,232.90
商誉----
递延所得税资产139,472,536.27165,227,928.08118,430,669.46167,642,673.3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其他资产117,929,898.1195,194,188.7177,211,515.2676,071,084.87
资产总计51,034,177,172.6448,523,882,165.8545,412,886,793.2653,490,438,118.25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3,652,809,000.004,512,400,000.001,460,000,000.00800,000,000.00
拆入资金2,660,000,000.0020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60,146,180.82-443,231,350.00-
衍生金融负债4,014.9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8,785,496,301.3813,831,585,274.652,517,365,195.113,651,480,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12,139,415,690.6811,787,020,024.7515,766,621,011.5323,918,228,871.36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82,289,540.66447,351,644.35365,237,903.92615,024,868.48
应交税费100,633,980.66138,340,096.4178,943,661.64476,275,569.90
应付款项287,673,482.9760,151,407.2145,880,083.2917,309,482.54
应付利息139,191,822.05182,518,614.59416,452,657.11469,364,518.63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4,596,358,519.734,595,020,342.7812,296,362,080.1012,300,000,000.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7,249,469.595,043,781.8418,281,496.8422,108,242.44
其他负债240,342,471.66122,264,063.98146,968,211.94177,980,373.85
负债合计33,151,610,475.1735,881,695,250.5633,555,343,651.4842,447,771,927.20
股本2,625,000,000.002,100,000,000.002,100,000,000.002,100,000,000.00
资本公积8,114,012,427.053,776,654,578.963,776,654,578.963,776,654,578.96
减:库存股----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其他综合收益-34,685,326.247,406,227.4252,370,973.7266,324,727.32
盈余公积604,968,078.73604,968,078.73511,507,226.75408,624,156.32
一般风险准备2,223,381,479.062,223,381,479.062,036,459,775.101,830,693,634.24
未分配利润4,349,890,038.873,929,776,551.123,380,550,587.252,860,369,094.21
股东权益合计17,882,566,697.4712,642,186,915.2911,857,543,141.7811,042,666,191.0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1,034,177,172.6448,523,882,165.8545,412,886,793.2653,490,438,118.25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一、营业收入1,300,611,210.942,526,191,748.162,520,790,247.365,795,814,421.7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净损失以“-”号填列)554,912,607.691,469,587,554.881,796,503,164.964,666,903,844.15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427,493,424.281,023,521,747.781,486,938,751.054,418,678,054.55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52,413,927.47335,776,997.71293,042,018.28195,909,740.48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74,933,104.34109,507,108.519,724,010.2837,805,570.07
利息净收入(净损失以“-”号填列)193,772,450.30372,058,866.58362,529,117.07726,839,419.54
投资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439,495,801.21686,904,428.41322,741,442.34532,613,617.1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245,197.82-4,021,934.54-3,477,003.69-2,025,713.4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104,228,062.74-81,454,184.3717,097,907.31-140,932,274.66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2,681.38-1,493,631.521,525,474.491,179,650.4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1,166.0168,423,722.57-242,797.94-
其他业务收入8,260,773.6312,164,991.6120,635,939.139,210,165.12
二、营业支出624,004,589.221,304,328,803.181,225,316,223.062,188,072,953.82
税金及附加9,835,067.5223,799,438.4081,088,185.08342,965,126.87
业务及管理费612,843,960.621,263,442,150.641,112,823,343.501,811,839,039.98
资产减值损失(冲回以“-”号列示)1,323,776.6417,048,959.8926,861,372.0822,229,349.84
其他业务成本1,784.4438,254.254,543,322.4011,039,437.13
三、营业利润(亏损676,606,621.721,221,862,944.981,295,474,024.303,607,741,467.90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7,066,595.644,169,440.8915,615,281.482,676,660.56
减:营业外支出1,400,884.4212,244,436.374,689,052.14-7,688,358.2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号填列)682,272,332.941,213,787,949.501,306,400,253.643,618,106,486.73
减:所得税费用162,408,845.19279,179,429.69277,569,549.31892,109,487.6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19,863,487.75934,608,519.811,028,830,704.332,725,996,999.09
六、其他综合收益-42,091,553.66-44,964,746.30-13,953,753.6035,932,898.31
其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42,091,553.66-44,964,746.30-13,953,753.6035,932,898.31
七、综合收益总额477,771,934.09889,643,773.511,014,876,950.732,761,929,897.40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228,911,365.64-508,671,219.01-1,905,131,501.79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368,160,290.283,032,204,343.943,343,095,875.866,915,175,525.6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460,000,000.00200,000,000.00--1,424,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5,939,775,053.569,498,958,728.75-4,885,515,133.45-1,459,786,599.89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530,792,279.38157,054,028.152,170,886,386.85-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352,395,665.93--8,328,000,959.9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45,579,605.9732,325,490.71736,945,579.22142,110,517.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46,064,153.6412,920,542,591.551,874,083,927.4910,596,368,901.87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减少额-5,751,845,492.31--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2,224,266,739.42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3,979,600,986.788,151,607,859.83-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85,905,643.86634,120,004.33434,004,358.261,015,931,588.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21,848,617.45884,773,848.001,116,367,808.221,277,703,859.18
支付的各项税费260,487,609.12417,223,167.96665,627,050.261,280,794,093.4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3,927,227.43819,248,526.46382,213,189.28248,009,468.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32,169,097.8612,486,812,025.8410,749,820,265.856,046,705,748.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6,104,944.22433,730,565.71-8,875,736,338.364,549,663,152.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3,096,448,342.692,221,656,932.841,053,103,484.012,370,988.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4,500,663.07304,503,412.49228,508,923.72142,682,368.3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34,782,957.69-588,871.4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153,952.48-763,177.8022,914.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246,102,958.242,660,943,303.021,282,375,585.53145,665,142.20
投资支付的现金15,725,209,499.572,591,367,685.591,467,177,525.674,009,636,722.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0,807,377.05105,454,352.8952,155,050.1774,781,439.1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866,386.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776,016,876.622,711,688,424.871,519,332,575.844,084,418,162.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9,913,918.38-50,745,121.85-236,956,990.31-3,938,753,019.8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874,28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75,761,000.009,046,950,000.004,760,000,000.0011,710,05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243,611.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50,041,000.009,046,950,000.004,787,243,611.9011,710,0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935,352,000.0013,694,550,000.004,100,000,000.00710,050,000.00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41,906,444.42910,208,222.59961,168,915.54118,787,499.4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641,000.978,400,000.0083,36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91,899,445.3914,613,158,222.595,144,528,915.54828,837,499.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58,141,554.61-5,566,208,222.59-357,285,303.6410,881,212,500.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42,681.38-1,493,631.521,525,474.491,179,650.4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2,365,373.39-5,184,716,410.25-9,468,453,157.8211,493,302,283.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797,923,217.9218,982,639,628.1728,451,092,785.9916,957,790,502.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240,288,591.3113,797,923,217.9218,982,639,628.1728,451,092,785.99
公司/结构化主体名称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2016年2015年
华西银峰
华西金智
华西期货
华期梧桐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金智全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金智成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西东方投资
百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成都金智华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拉萨金智百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西证券优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西证券红利来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西证券红利来四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西证券红利来六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西证券珈祥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西证券珈祥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结构化主体名称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2016年2015年
华西证券珈祥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西证券珈祥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同锦1号三期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宽投量化一号资管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宽投量化二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宽投量化三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同锦1号四期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二月花量化2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宽投量化一号二期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艾叶量化多策略1期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宽投量化二号二期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社润悟林稳健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同锦3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量化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资管二月花量化二号二期资产管理计划
华期梧桐世纪一号资管计划
华期梧桐灵瑞FOF一号资管计划
华期梧桐灵瑞FOF二号资管计划
华期梧桐金舵同锦资管计划
华期梧桐言成一号资管计划

调整”,故对2014年7月1日及以前已清算或转让的产品均不再考虑纳入合并。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合并报表内确认的资产、净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资产纳入合并原因
华西证券红利来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55,940,960.7860,636,473.681
华期宽投量化三号指数增强资产管理计划16,166,339.935,810,175.341
华期梧桐资管同锦1号四期资产管理计划8,533,679.306,611,439.651
华期梧桐资管艾叶量化多策略1期资产管理计划24,610,048.5113,633,623.371
华期梧桐资管宽投量化二号二期资管计划21,195,144.7413,398,594.371
华期梧桐资管社润悟林稳健一号资产管理计划54,652,103.5916,651,422.681
华期梧桐资管量化一号资产管理计划25,914,677.8112,880,559.951
华期梧桐资管二月花量化二号二期资产管理计划9,677,256.743,491,420.881
华期梧桐世纪一号资管计划9,431,618.622,124,003.361
华期梧桐灵瑞FOF一号资管计划23,188,723.2912,965,794.931
华期梧桐灵瑞FOF二号资管计划10,674,817.895,829,789.651
华期梧桐金舵同锦资管计划18,834,609.216,615,199.651
华期梧桐言成一号资管计划2,748,637.172,748,637.171

债”,该变更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在利润表净利润中区分持续经营损益、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并追溯调整。公司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1,019,988,335.17元,上期发生额为1,647,858,374.67元,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及上期均无发生额。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7年)的规定和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在利润表营业收入下面新增“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产处号填列)”项目,并追溯调整,本期发生额为68,414,466.58元,上期发生额-267,218.28元,该项目金额原在营业外收支中列示。

(4)随着公司业务类型具体规模、内部结构的变化,公司决定调整公司分部报告列报口径。分部报告变更前主要划分为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期货业务以及其他业务6个业务分部,其中经纪业务包含融资融券业务;变更后主要划分为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信用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其他业务6个业务分部。该变更不影响财务报表数据,变更后的分部报告披露数据详见审计报告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九)分部报告。”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经华西证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2、会计估计变更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从2015年7月1日起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分别按2‰、1%和1%的坏账损失率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该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因应收证券清算款系结算时间差异形成,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极低,为消除该因素对各期损益的影响,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对应收证券清算款计提坏账准备,该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18.03.31 /2018年1-3月2017.12.31 /2017年度2016.12.31 /2016年度2015.12.31 /2015年度
总资产(亿元)579.96505.17480.92554.35
总负债(亿元)400.44376.97361.01448.82
全部债务(亿元)247.92231.39167.17167.51
所有者权益(亿元)179.52128.20119.91105.53
营业总收入(亿元)6.8026.7027.1060.11
利润总额(亿元)3.7713.1319.4436.36
净利润(亿元)2.8710.2016.4826.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亿元)2.839.3610.8126.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2.8710.1916.6726.8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18.631.45-90.9549.77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6.471.78-1.55-31.67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46.44-58.42-2.2595.54
流动比率1.671.51.562.3
速动比率1.671.51.562.3
资产负债率(%)59.1865.7560.8164.57
债务资本比例(%)58.0064.3558.2361.35
营业毛利率(%)----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532.073.185.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78.2614.9329.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47.589.699.44
EBITDA(亿元)6.4522.7728.9147.39
EBITDA全部债务比2.60%9.84%17.30%28.29%
EBITDA利息倍数2.532.543.284.57
应收账款周转率----

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债券款)

(2)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债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存出保证金)/(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付利润+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拆入资金+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

(3)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债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存出保证金)/(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付利润+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拆入资金+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

(4)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其中:总资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二)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合并报表口径)报告期,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如下:

年份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 (元)稀释每股收益 (元)
2018年1-3月287,343,120.141.67%0.120.12
2017年1,019,124,805.628.26%0.490.49
2016年1,666,499,975.2914.93%0.790.79
2015年2,681,090,347.0029.55%1.281.28

1、资产项目分析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5,543,470.11万元、4,809,187.12万元、5,051,676.03万元和5,799,610.88万元。

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和其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381,250.6423.821,069,116.2921.161,635,557.3634.012,422,634.5543.70
其中:客户存款1,148,868.7119.81952,467.0518.851,425,297.9429.642,111,511.0938.09
结算备付金333,937.105.76432,813.268.57418,440.408.70581,364.2210.49
其中:客户备付金245,890.164.24350,675.166.94332,167.086.91443,469.348.00
拆出资金50,000.000.86------
融出资金906,296.4815.63927,230.6618.35942,904.6519.611,159,559.1220.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254,367.7021.63997,191.8019.74376,919.277.84415,840.217.50
衍生金融资产--17.77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61,294.9014.85674,652.3313.36504,192.6610.48124,528.642.25
应收款项2,338.050.047,805.900.157,477.720.1621,575.710.39
应收利息64,080.631.1056,765.771.1237,792.870.7927,967.010.50
存出保证金62,472.701.0868,535.001.3675,143.471.5666,398.021.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87,663.9213.58721,104.3014.27710,488.2814.77617,692.5811.14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353.070.042,353.070.052,755.260.063,102.960.06
固定资产34,759.900.6035,547.350.7043,495.730.9043,699.370.79
在建工程23,575.410.4119,928.710.3917,687.800.3717,721.280.32
无形资产4,240.840.074,589.210.093,874.930.083,192.510.06
商誉1,370.270.021,370.270.031,370.270.031,370.27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16,872.390.2921,239.770.4217,591.230.3723,655.180.43
其他资产12,736.880.2211,414.550.2313,495.220.2813,168.490.24
资产总计5,799,610.88100.005,051,676.03100.004,809,187.12100.005,543,470.11100.0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客户资金存款及自有货币存款组成,其中客户资金存款为货币资金的主要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16%、87.14%、89.09%和83.18%。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1.936.789.49
银行存款1,067,400.501,632,907.652,420,571.21
其中:客户存款952,467.051,425,297.942,111,511.09
公司存款114,933.45207,609.71309,060.12
其他货币资金1,713.872,642.922,053.85
合计1,069,116.291,635,557.362,422,634.55

资业务规模,同时偿还了较大金额的到期债务,导致公司存款规模降低。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381,250.64万元。(2)结算备付金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结算备付金占公司资

产总额的比重为10.49%、8.70%、8.57%和5.76%。本公司结算备付金分为客户备付金和自有结算备付金,其中客户备付金为结算备付金的主要部分。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原币 金额人民币 金额原币 金额人民币 金额原币 金额人民币 金额
自有备付金-82,138.11-86,273.32-137,894.88
客户备付金-298,435.94-262,873.74-330,763.63
其中:人民币294,360.48294,360.48258,364.36258,353.97-327,557.04
美元498.163,255.05466.963,239.29247.061,604.34
港币981.46820.401,431.501,280.481,912.451,602.25
信用备付金-52,239.22-69,293.34-112,705.71
合计-432,813.26-418,440.40-581,364.2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融出资金1,159,559.12万元,较2014年末增加23.43%,主要系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大幅扩大所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融出资金942,904.65万元,较2015年末下降18.68%,主要系2016年国内股票市场低迷,融资融券业务个人客户的交易意愿降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缩小所致。截至2017年12月21日,公司融出资金927,230.66万元,较2016年末下降1.66%,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融出资金906,296.48万元,较2017年末下降2.26%,相对稳定。

(4)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合计为1,033,532.79万元、1,087,407.55万元、1,718,296.10万元和2,042,031.6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合计为18.64%、22.61%、34.01%和35.21%。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6,912.15997,191.80377,250.60376,919.27417,307.11415,840.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20,694.95721,104.30704,044.61710,488.28689,826.35617,692.58
持有至到期投资------
合计1,727,607.101,718,296.101,081,295.211,087,407.551,107,133.461,033,532.79

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偿还到期债务从而处置了部分货币基金投资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997,191.80万元,较2016年12月31日增加164.56%,主要原因是公司看好债券市场后期走势,固定收益类证券和货币基金持仓规模大幅增加。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254,367.70万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25.79%。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债券788,193.8479.04%243,298.0564.55%189,490.5845.57%
基金144,890.2814.53%112,862.5629.94%208,427.2250.12%
股票61,107.676.13%20,727.455.50%17,922.414.31%
其他3,000.000.30%31.200.01%--
合计997,191.80100.00%376,919.27100.00%415,840.21100.00%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债券607,539.59383,202.43296,318.10
股票162.16196.08181.12
基金28,455.5311,309.923,785.39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29,191.1711,104.489,652.28
专项资管计划-19,900.0019,900.00
信托计划26,070.2727,915.7246,586.63
期货资管计划95.023,211.713,596.88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银行理财产品7.2813,039.38875.67
其他7,465.23208,590.52208,864.04
其他权益投资22,118.0532,018.0527,932.45
合计721,104.30710,488.28617,692.58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按标的物类别划分
股票543,438.1980.55392,083.9677.7678,280.4462.86
债券136,298.5220.20115,676.5422.9446,778.0037.56
减:减值准备5,084.380.753,567.840.71529.800.43
合计674,652.33100.00504,192.66100.00124,528.64100.00
按业务类别划分
约定购回式证券2,449.250.362,278.960.456,580.445.28
股票质押式回购540,988.9580.19389,805.0077.3171,700.0057.58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106,141.7115.7364,910.0312.8746,778.0037.56
买断式逆回购30,156.814.4750,766.5110.07--
减:减值准备5,084.380.753,567.840.71529.800.43
合计674,652.33100.00504,192.66100.00124,528.64100.00

期末余额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年加大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力度。

(6)应收利息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利息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小,但金额呈现逐年递增

的趋势。应收利息2015年末较上年末余额增加5,781.69万元,增长26.06%,主要原因是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长导致应收利息增加。应收利息2016年末较上年末余额增加9,825.86万元,增长35.13%,主要原因是2016年融资融券利息结算方式由月度扣息改为利随本清,导致本期融资融券应收利息余额较大。应收利息2017年末较上年末余额增加18,972.90万元,增长50.20%,主要原因是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增加导致应收利息增加。应收利息2018年3月末较2017年末余额增加7,314.86万元,增长12.89%。

(7)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核算方法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法2,353.072,353.072,755.263,102.96
项目2018年3月 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7,478.786,682.908,597.387,662.05
待摊费用2,254.281,864.322,154.922,270.47
长期待摊费用2,312.732,206.282,120.342,653.35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140.00140.00140.00140.00
应收股利375.55277.11174.93442.61
待认证进项税、预缴税费175.54243.95307.64-
合计12,736.8811,414.5513,495.2213,168.49
项目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短期融资款454,729.0011.36451,240.0011.97146,000.004.0480,000.001.78
拆入资金125,000.003.1220,000.000.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19,672.290.49--44,323.141.23--
项目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70.76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420,208.2335.471,383,158.5336.69251,736.526.97365,148.008.14
代理买卖证券款1,402,107.4935.011,308,663.1834.721,749,479.0048.462,564,656.4957.14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6,507.350.9149,594.431.3242,471.261.1868,487.191.53
应交税费14,903.390.3714,103.020.377,994.090.2249,158.081.10
应付款项2,633.080.076,026.830.164,604.880.131,741.960.04
应付利息28,011.140.7018,251.860.4841,645.271.1546,936.451.05
预计负债183.070.00183.070.00----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459,567.6911.48459,502.0312.191,229,636.2134.061,230,000.0027.41
递延所得税负债957.440.021,050.680.032,859.950.082,913.920.0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其他负债39,893.161.0057,834.911.5389,357.292.4879,146.321.76
合计4,004,373.32100.003,769,679.32100.003,610,107.60100.004,488,188.40100.00

年末下降了25.40%,主要原因为本公司通过收益权质押回购方式从银行借入的资金量大幅下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251,736.52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下降了31.06%,主要原因是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下降,导致公司通过收益权质押回购的融资需求降低,通过收益权质押回购方式从银行借入的资金量大幅下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为1,383,158.53万元,较2016年12月31日大幅增加449.45%,主要愿意是本公司通过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双融收益权转让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大幅增加。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420,208.23,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2.68%。

(3)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买卖证券款是公司负债占比最高的组成部分,其与股市交易活跃程度

相关,该负债属于客户托管资金,本质上不对公司造成债务偿还压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为2,564,656.49万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长了52.44%,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证券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客户交易活跃,导致代理买卖证券款规模大幅增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为1,749,479.00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下降了31.79%,主要原因是2016年证券市场行情低迷,市场交易意愿下降,导致本公司经纪业务的代理买卖证券款的规模有所下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余额为1,308,663.18万元,较2016年12月31日下降了25.20%,主要受2017年度证券市场低迷、客户交易意愿下降影响。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余额为1,402,107.49万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7.14%。

(4)应付职工薪酬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1.53%、1.18%、1.32%和0.91%。

(5)应付债券截止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公司应付债券余

额分别为1,230,000.00万元、1,229,636.21万元、459,502.03万元和459,567.69万

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7.41%、34.06%、12.19%和11.48%。2017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较2016年末下降770,134.18万元,降幅62.63%,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次级债券到期偿还。

(6)其他负债本公司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代兑付证券款、会员基

金、期货风险准备金和纳入合并的结构化主体其他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其他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应付款4,091.757.07%9,685.2910.84%12,806.0816.18%
应付股利4,524.867.82%7,403.788.29%2,544.383.21%
代兑付证券款37.890.07%37.890.04%37.890.05%
会员基金2,866.004.96%2,866.003.21%2,866.003.62%
期货风险准备金3,232.195.59%2,927.113.28%2,616.593.31%
纳入合并的结构化主体其他投资者享有的权益41,806.4772.29%65,330.0473.11%58,275.3773.63%
递延收益------
其他1,275.752.21%1,107.181.24%--
合计57,834.91100.00%89,357.29100.00%79,146.32100.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1,281,996.71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226,715.00万元,增长21.48%。公司近三年实现净利润53.51亿元,资本公积保持稳定。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1,795,237.56万元。

(三)盈利能力分析1、营业收入分析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01,091.87万元、271,041.23万元、266,978.15万元和67,959.95万元,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8,073.7041.31150,457.9056.36185,503.9768.44473,432.1378.76
其中:经纪业务净收入23,899.0035.17107,394.7540.23154,713.8057.08450,197.2774.90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2,565.023.7733,577.7012.5829,304.2010.8119,590.973.26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626.542.399,173.323.44507.960.192,007.070.33
利息净收入9,870.9114.5244,274.4216.5840,569.2414.9774,882.9812.46
投资收益23,814.8135.0472,565.4627.1841,075.6915.1565,635.4810.92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02.19-0.15-347.70-0.13-202.57-0.0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083.378.95-8,188.29-3.071,642.130.61-13,885.32-2.31
汇兑收益-85.70-0.13-149.36-0.06152.550.06117.970.02
资产处置收益-30.09-0.046,841.452.56-26.72-0.01--
其他业务收入232.950.341,176.560.442,124.380.78908.640.15
合计67,959.95100.00266,978.15100.00271,041.23100.00601,091.87100.00

变化而对业务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的结果。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473,432.13万元、185,503.97万元、150,457.90万元和28,073.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8.76%、68.44%、56.36%和41.31%。

2015年,本公司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126.37%,主要由于:(1)证券市场交易活跃,日均交易量大幅增长,在平均佣金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相应增长;(2)本公司在充分发挥传统证券经纪业务优势的同时,持续推动经纪业务转型,大力开展融资融券业务,2015年实现信用交易佣金收入84,259.78万元。2016年,本公司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5,503.97万元,较2015年下降60.82%,主要是由于国内股票市场交易活跃度下降,成交规模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从而导致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大幅下降。2017年,本公司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50,457.90万元,较2016年下降18.89%,主要是由于国内股票市场低迷,交易活跃度下降,导致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较去年下降。

(2)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2,007.07万元、507.96万元、9,173.32万元和1,626.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33%、0.19%、3.44%和2.39%。

(3)利息净收入公司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及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7年1-3月,公司利息净收入为74,882.98万元、40,569.24万元、44,274.42万元和9,870.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2.46%、14.97%、16.58%和14.52%。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
利息收入139,346.302.48%135,977.75-27.80%188,343.61132.13%
利息支出95,071.88-0.35%95,408.51-15.91%113,460.62178.38%
利息净收入44,274.429.13%40,569.24-45.82%74,882.9885.45%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545.501,135.57-13,438.25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1,530.54176.75-447.07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173.32329.80-
合计-8,188.291,642.13-13,885.32

2016年,本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642.13万元,主要由于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结转基金投资从而实现账面浮盈所致。

2017年,本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8,188.29万元,主要原因是自营业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较多所致。

2018年1-3月,本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6,083.3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980.77万元,增幅451.73%,主要原因是自营业务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长较多所致。

2、营业支出分析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公司营业支出为238,548.00万元、77,866.12万元、135,256.49万元和30,914.83万元,公司营业支出主要由业务及管理费、税金及附加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税金及附加369.111.192,421.101.798,334.4910.7035,023.0114.68
业务及管理费30,887.4499.91134,676.4799.57120,498.48154.75193,387.4781.07
资产减值损失-341.82-1.11-1,844.90-1.36-51,421.18-66.049,033.583.79
其他业务成本0.100.003.830.00454.330.581,103.940.46
合计30,914.83100.00135,256.49100.0077,866.12100.00238,548.00100.00

万元,占营业支出的1.79%。公司2018年1-3月税金及附加支出为369.11万元,占营业支出的1.19%。

3、净利润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金额占比较小,净利润主要来源

于营业利润,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利润37,045.11131,721.65193,175.11362,543.87
营业外收入783.241,034.171,715.28311.55
营业外支出120.221,426.55474.07-767.91
所得税费用8,974.0529,330.4429,630.4995,356.73
净利润28,734.07101,998.83164,785.84268,266.61
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314.8314,541.39-909,523.45497,661.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701.6417,755.87-15,455.18-316,655.07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64,360.36-584,216.10-22,450.57955,415.9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15,187.741,501,929.562,053,997.753,001,274.41

的现金净额等。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融出资金净增加,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及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等。

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7,661.57万元,主要由于2015年市场交易活跃,代理买卖证券款增加,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大幅增加。

2016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9,523.45万元,主要由于2016年国内股票市场交易活跃度下降,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减少所致。

2017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541.39万元,主要由于支付代理买卖证券款的金额比上期大幅减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规模大幅增加。

2018年1-3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314.83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加106,109.40万元,主要是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现金的增加、取得投资收益的增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等。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2015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6,655.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以及购入收益互换产品。

2016年,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455.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增加了债券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投资所致。

2017年,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55.87万元,主要原因是处置成都陕西街办公大楼实现收益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较上期增加。

2018年1-3月,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701.64万元,主要是原因是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

现金以及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5年,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4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满足融资类业务需要,公司通过发行次级债、收益凭证融入资金。

2016年,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450.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国内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公司融资需求降低,新发债券的规模有所减少,同时公司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支出明显增加。

2017年,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4,216.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兑付到期债务。

2018年1-3月,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4,360.36万元,主要是由于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2018年3月31日 /2018年1-3月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资产负债率59.18%65.75%60.81%64.57%
流动比率1.671.501.562.30
速动比率1.671.501.562.30
EBITDA(万元)64,480.87227,733.64289,135.37473,864.14
EBITDA利息倍数(倍)2.532.543.284.57
利息保障倍数(倍)2.482.463.204.51

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六)主要监管指标分析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公司(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如下:

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标准2018.03.312017.12.312016.12.312015.12.31
净资本(亿元)-167.61115.72112.19106.81
净资产(亿元)-177.69126.42118.58110.43
净资本/各项风险准备之和≥100.00%459.63%332.61%420.59%548.94%
净资本/净资产≥20.00%94.33%91.54%94.62%108.17%
净资本/负债≥8.00%65.12%48.03%63.07%64.46%
净资产/负债≥20.00%69.03%52.47%66.66%59.59%
自营权益类证券规模/净资本≤100.00%3.64%6.67%20.82%20.17%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规模/净资本≤500.00%122.16%138.08%68.11%58.66%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次发行债券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西玉龙街营业部房产纠纷案1989年4月,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协议,约定由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按造价包干形式集资修建玉龙大厦,建成后产权归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所有。1994年玉龙大厦建成后,由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使用,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现该处房产由本公司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使用)。2009年,杨某某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其拥有玉龙大厦的产权,并在诉讼中要求追加华西有限、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2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华西有限、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5年12月3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驳回第三人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和本公司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各方已提起上诉。2017年2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川民终1153号】裁定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截至报告报出日,案件正在审理中,对本公司的影响尚无法合理预计;该案涉及的玉龙大厦,截至2018年6月30日账面净值为15,621,764.39元。

2、华西银峰及华西金智与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案2012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华西金智与华西银峰拟参股昊鑫担保,分别已出资5,000.00万元,但该入资未成功,款项也未退回,2014年9月华西金智与华西银峰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4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其关联方泸州鑫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56%股份予以冻结。2014年10月,华西金智与华西银峰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鑫福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泸州鑫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退还投资款10,000.00万元及利息,并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016年7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昊鑫担保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华西金智和华西银峰各返还投资款5,000.00万元,从2014年11月18日起至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资金占用费,并向华西金智和华西银峰各支付违约金500.00万元,泸州鑫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鑫福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西金智和华西银峰各向昊鑫担保支付违约金19.5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应收款华西金智和华西银峰共单项计提坏账准备8,000.00万元,鉴于一审判决后昊鑫担保能否履行支付义务尚不确定,能否收回投资款项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故暂保持原计提的坏账准备。

2017年3月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鑫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鑫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二审上诉,二审于2017年10月24日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017年8月14日华西金智、华西银峰与昊鑫担保及其关联方签订了《资产置换冲抵协议》,将华西华西金智于昊鑫担保的5,000.00万元投资款及其利息与四川鑫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投入成都百业源的5,000.00万元财产份额及其衍生权益相互冲抵,华西金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四川鑫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在手续变更完成后,四川鑫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对华西金智和成都百业源享有任何权利,华西金智不再享有对昊鑫担保增资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益,华西金智与昊鑫担保及其关联方就增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根据《资产置换冲抵协议》,华西金智根据四川鑫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投入成都百业源的5,000.00万元享有的成都百业源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44,365,969.41元判断其对昊鑫担保的可收回金额,截至2017年6月30日,华西金智对昊鑫担保的投资5,000.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634,030.59元,转回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4,365,969.41元。截至报告报出日,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成都百业源已办理完毕。

根据《资产置换冲抵协议》,华西银峰与昊鑫担保的5,000.00万元的权利义务,双方另行解决。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西银峰对昊鑫担保的5,000.00

万元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000.00万元。

2018年5月底,公司委托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代理本案的执行工作并向四川省高院递交了执行申请,7月16日代理律师领取了四川省高院受理通知书((2018)川执39号)及执行裁定书((2018)川执39号),裁定案件由宜宾市中院负责执行,8月8日宜宾中院已立案,案号为(2018)川15执193号。

2018年6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7月19日作出(2018)川01破2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并以(2018)川01破23号《公告》,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2018年8月7日,华西银峰收到关于债权人申报昊鑫担保债权的通知,申报日期2018年9月10日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华西银峰已向破产管理人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已接收,相关影响尚不能合理预计,故暂保持原计提的坏账准备。

3、本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诉讼案2010年9月公司与大成置业签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D6地块二期工

程联合建议协议》与《联合建设补充协议》,公司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区大源IV线核心商务区D6地块二期工程用地约16,000.00平方米与大成置业联合建设;公司投入D6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支付1,0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投入首期启动建设资金8,536.00万元,各占项目权益结构比例为50.00%;后续资金由双方共同投入作为项目的融资款,不影响双方权益结构比例。后因大成置业后续资金未能及时提供,导致工程停工。2014年9月12日,本公司以大成置业违反《联合建设协议》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向大成置业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函》,单方面解除联合建设合同。

2015年1月,公司收到大成置业关于二期工程的民事诉状,认为其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本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尚未成就,解除协议属于违约行为,请求法院确认公司向其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函》无效,并要求继续履行《联合建设协议》。2016年1月26日,公司与大成置业签

订了《关于返还投资款的协议》,同意返还工程投入款8,536.00万元;2016年3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川民初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大成置业撤回起诉。

2016年6月,大成置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另案提起诉讼,认为本公司在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下,解除了《联合建设协议》,请求法院判令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万元,并赔偿大成置业因履行协议造成的损失共计约1.53亿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开庭审理;2016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民初字第1078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大成置业的撤回起诉。大成公司撤诉后,2017年1月,大成公司再次提起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川01民初326号),准予大成公司撤回起诉;2018年3月大成置业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万元,并赔偿大成置业因履行协议造成的损失共计约1.09亿元,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裁定,此案按自动撤诉处理。2018年5月,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再次以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万元,并赔偿其因履行协议造成的损失共计约1.53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案件仍在审理中。

4、本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与祁冬诉讼案客户祁冬于2009年5月12日至本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现场开户。

客户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易方达重组分级基金(161123)2,005万份,购买金额为2,005万元。该分级指数基金于同年6月11日上市,时值大盘上证指数5121点。2015年6月16日客户卖出重组A(150259)1,000万份,6月23日—6月30日客户对重组B(150260)进行了多次买卖操作。由于极端行情的出现,重组B在2015年7月8日进入下折程序,7月9日基金复牌,当日客户卖出了全部重组B份额2,593,437份,共产生损失约1,500万元。客户祁冬认为,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员工违反相关规定,于2017年3月28日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585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

诉讼费。截至2018年6月30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对本公司的影响尚无法合理预计。

5、本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与曾庆容诉讼案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曾庆容,要求其支

付拖欠的融资本金37,850.28元、融资本金所产生的融资利息及费用、未依约按时支付融资利息产生的逾期费用、未依约按时清偿债务产生的罚息以及承担诉讼费用。2017年8月客户曾庆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在强平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公司即采取了强平措施,要求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473,118.00元。2017年8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民初16314号),裁定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处理。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诉讼尚在审理中。

(三)承诺事项1、根据本公司融诚尊享2号、量化多策略1号、融诚尊享1号、红利来尊

享八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作为管理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为委托人承担有限责任,其中:本公司2017年参与融诚尊享2号5,002.20万元、量化多策略1号200.00万元、新增参与融诚尊享1号2,632.00万元和赎回红利来尊享八号75.19万元,2016年参与融诚尊享1号150.00万元、红利来尊享八号100.0135万元。在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获得的管理费、业绩报酬、自有资金产生的分红收益不用于承担有限补偿责任。

融诚尊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的有限补偿机制使用的对象为每一期份额赎回时或终止时的单位净值低于该期份额认购 /申购时的单位净值(即发生亏损),则管理人以其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份额净值为限,弥补该期份额赎回时或终止时已产生的亏损,或管理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补偿到0为止;量化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的有限补偿机制适用的对象为集合计划运作周期期满日持有并已经连续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满12个月;或者集合计划因为产品触及平仓线或管理人主动清盘而终止,终止日持有集合计划份额。融诚尊享1号、红利来尊享八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

资金参与的有限补偿机制适用的对象为计划到期日的剩余委托人份额。自有资金参与所承担有限责任发生的条件:

(1)对于满足有限补偿机制的委托人份额,在计划到期日,如果该计划的份额累计净值大于或等于计划份额面值,则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参与的份额不承担有限责任。

(2)对于满足有限补偿机制的委托人份额,在计划到期日,如果该计划的份额累计净值小于计划份额面值,则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认购参与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进行有限补偿。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融诚尊享1号、红利来尊享八号、量化多策略1号、融诚尊享2号尚在持续期内。2、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本公司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单位:元

年限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1年以内40,727,635.3838,580,910.5744,379,020.02
1—2年24,995,203.1731,314,367.0929,543,306.85
2—3年12,021,750.6215,969,685.2418,733,104.31
3年以上22,207,659.2723,480,756.6316,347,523.87
合计99,952,248.44109,345,719.53109,002,955.05

行审议。

3、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2018年8月23日,发行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528.77亿元,相比2017年末增长4.67%,合并净资产180.48亿元,相比2017年末增长40.78%;2018年1-6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13.61亿元,相较2017年同期增长0.58%,净利润5.36亿元,相较2017年同期降低6.61%。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合并总资产为528.77亿元,较2017年末增幅为4.67%,基本维持稳定。其中,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14.96亿元,较2017年末增幅7.52%,主要是客户存款增加;公司融出资金为87.43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5.30亿元,降幅5.71%,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104.04亿元,比2017年末增加4.32亿元,增幅4.34%,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71.02亿元,比2017年末增加3.55亿元,增幅5.26%,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90.81亿元,比2017年末增加18.70亿元,增幅25.94%,主要是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

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幅为0.58%,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36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6.6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7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6.51%。

2018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7亿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9亿元,主要系系卖出回购资金到期归还;2018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89亿元,上年同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6亿元,主要系固定收益类证券规模增加;2018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72亿元,上年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67亿元,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上半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18年1-6月生产经营正常,业绩较上年同期未出现大幅下滑或亏损,

亦不存在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2018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如下:

(1)2018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末
资产:
货币资金11,495,551,117.7310,691,162,931.56
其中:客户存款10,789,968,205.239,524,670,493.54
结算备付金3,600,560,219.734,328,132,629.07
其中:客户备付金2,466,635,044.293,506,751,578.59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8,742,575,928.799,272,306,623.6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0,404,270,359.479,971,917,974.57
衍生金融资产535,830.00177,733.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101,557,476.576,746,523,348.18
应收款项14,609,043.8578,059,035.04
应收利息664,529,240.28567,657,674.21
存出保证金704,150,288.26685,350,045.2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081,445,217.847,211,043,024.61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2,285,478.3723,530,676.1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39,156,316.44355,473,535.86
在建工程236,539,788.18199,287,068.13
无形资产45,564,324.5345,892,056.01
商誉13,702,713.1513,702,713.15
递延所得税资产185,826,732.64212,397,734.2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其他资产224,457,929.52114,145,474.27
资产总计52,877,318,005.3550,516,760,277.07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末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3,652,809,000.004,512,400,000.00
拆入资金2,660,000,000.0020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60,146,180.82-
衍生金融负债1,309,234.97707,615.5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8,936,596,301.3813,831,585,274.65
代理买卖证券款13,357,776,011.3813,086,631,807.56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80,376,648.45350,454,527.36
应交税费98,822,329.12141,030,193.96
应付款项318,882,076.4360,268,327.67
应付利息139,246,894.39182,518,592.89
预计负债1,830,708.821,830,708.82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4,596,358,519.734,595,020,342.78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43,816,131.57145,489,816.6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12,250,037.1110,506,838.85
持有待售的负债--
其他负债468,800,135.36578,349,134.85
负债合计34,829,020,209.5337,696,793,181.59
股本2,625,000,000.002,1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8,114,012,427.053,776,654,578.9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36,895,279.8215,307,177.68
盈余公积604,968,078.73604,968,078.73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末
一般风险准备2,234,233,829.072,234,233,829.07
未分配利润4,463,149,110.454,026,167,286.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8,004,468,165.4812,757,330,950.52
少数股东权益43,829,630.3462,636,144.96
股东权益合计18,048,297,795.8212,819,967,095.4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2,877,318,005.3550,516,760,277.07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一、营业收入1,360,875,759.351,352,979,035.8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净损失以“-”号填列)572,622,937.55718,359,024.72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445,295,184.77514,527,131.95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52,413,927.47186,684,054.91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74,676,961.4615,355,393.74
利息净收入(净损失以“-”号填列)219,327,325.73234,139,967.86
投资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456,432,727.64362,417,634.0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245,197.82-2,069,111.3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102,862,724.8432,919,729.57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2,681.38-642,191.1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1,166.01-46,744.55
其他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9,688,528.225,831,615.30
二、营业支出660,860,428.02615,434,083.92
税金及附加10,154,500.9712,387,517.01
业务及管理费644,839,858.48629,349,201.14
资产减值损失(冲回以“-”号列示)5,864,284.13-26,340,822.21
其他业务成本1,784.4438,187.98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00,015,331.33737,544,951.93
加:营业外收入8,173,230.687,511,282.19
减:营业外支出1,400,904.7311,245,023.3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号填列)706,787,657.28733,811,210.77
减:所得税费用170,512,705.82159,589,516.1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36,274,951.46574,221,694.6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36,274,951.46574,221,694.62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6,731,824.37574,083,075.00
少数股东损益-456,872.91138,619.62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210.27
(二)稀释每股收益0.210.27
七、其他综合收益-52,202,457.50-40,587,971.04
其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52,202,457.50-40,587,971.04
八、综合收益总额484,072,493.96533,633,723.5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84,529,366.87533,495,103.9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56,872.91138,619.62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443,928,354.751,584,546,984.38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460,000,000.00150,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5,247,154,043.565,870,012,291.18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530,792,279.38704,145,156.65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271,144,203.82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2,905,810.6266,650,216.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616,605.018,375,354,648.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118,607,295.323,862,246,016.90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2,325,594,536.25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15,210,426.84259,120,015.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45,815,626.46556,147,092.74
支付的各项税费267,480,198.06240,950,619.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33,604.79502,424,407.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8,747,151.477,746,482,688.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7,130,546.46628,871,960.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3,303,099,361.522,484,014,189.6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9,471,056.70165,884,166.3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153,952.489,570.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457,724,370.702,649,907,926.30
投资支付的现金15,293,371,219.451,014,405,447.1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1,735,965.6529,563,231.6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81,6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346,288,785.101,043,968,678.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8,564,414.401,605,939,247.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874,280,000.004,91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0.004,910,000.00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75,761,000.006,279,8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50,041,000.006,284,71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935,352,000.0010,458,45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41,906,444.42619,458,342.2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0,514,499.27274,128,297.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77,772,943.6911,352,036,639.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2,268,056.31-5,067,326,639.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42,681.38-642,191.1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6,815,776.83-2,833,157,622.7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019,295,560.6320,539,977,517.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096,111,337.4617,706,819,894.54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0,832,042,543.479,687,057,119.64
其中:客户存款10,071,462,784.758,743,520,907.55
结算备付金3,408,246,047.844,110,866,098.28
其中:客户备付金2,274,320,872.403,289,485,047.80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8,742,575,928.799,272,306,623.6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8,779,520,097.399,690,954,781.28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942,177,368.576,045,622,230.18
应收款项14,603,110.1977,572,375.26
应收利息647,266,831.58560,269,735.98
存出保证金205,296,259.45200,143,029.27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459,826,661.906,487,182,828.12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136,209,375.241,537,454,573.0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28,497,614.44350,928,818.33
在建工程236,539,788.18199,287,068.13
无形资产43,973,111.2243,814,767.92
递延所得税资产139,472,536.27165,227,928.08
持有待售的资产--
其他资产117,929,898.1195,194,188.71
资产总计51,034,177,172.6448,523,882,165.85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3,652,809,000.004,512,400,000.00
拆入资金2,660,000,000.0020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60,146,180.82-
衍生金融负债4,014.9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8,785,496,301.3813,831,585,274.65
代理买卖证券款12,139,415,690.6811,787,020,024.75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78,454,022.53347,773,920.40
应交税费100,633,980.66138,340,096.41
应付款项287,673,482.9760,151,407.21
应付利息139,191,822.05182,518,614.59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4,596,358,519.734,595,020,342.78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03,835,518.1399,577,723.95
递延收益--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7,249,469.595,043,781.84
持有待售的负债--
其他负债240,342,471.66122,264,063.98
负债合计33,151,610,475.1735,881,695,250.56
股本2,625,000,000.002,100,000,000.00
资本公积8,114,012,427.053,776,654,578.9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34,685,326.247,406,227.42
盈余公积604,968,078.73604,968,078.73
一般风险准备2,223,381,479.062,223,381,479.06
未分配利润4,349,890,038.873,929,776,551.12
股东权益合计17,882,566,697.4712,642,186,915.2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1,034,177,172.6448,523,882,165.85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一、营业收入1,300,611,210.941,282,225,575.0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净损失以“-”号填列)554,912,607.69697,641,439.77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427,493,424.28489,213,024.00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52,413,927.47186,684,054.91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74,933,104.3421,166,482.85
利息净收入(净损失以“-”号填列)193,772,450.30204,048,935.64
投资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439,495,801.21342,848,920.7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245,197.82-2,069,111.3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104,228,062.7432,543,768.33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2,681.38-642,191.1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1,166.01-46,744.55
其他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8,260,773.635,831,446.26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二、营业支出624,004,589.22610,193,968.61
税金及附加9,835,067.5212,122,483.63
业务及管理费612,843,960.62591,228,751.66
资产减值损失(冲回以“-”号列示)1,323,776.646,804,545.34
其他业务成本1,784.4438,187.9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76,606,621.72672,031,606.46
加:营业外收入7,066,595.642,046,929.94
减:营业外支出1,400,884.4210,987,960.1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号填列)682,272,332.94663,090,576.21
减:所得税费用162,408,845.19148,419,478.2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19,863,487.75514,671,097.9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2,091,553.66-32,675,081.55
其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2,091,553.66-32,675,081.55
七、综合收益总额477,771,934.09481,996,016.41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228,911,365.64-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368,160,290.281,442,145,638.1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460,000,000.00150,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5,939,775,053.565,859,313,290.68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530,792,279.38704,145,156.65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352,395,665.93-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45,579,605.9762,630,329.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46,064,153.648,218,234,414.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3,739,401,767.16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2,279,628,956.55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85,905,643.86220,444,357.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21,848,617.45526,503,498.45
支付的各项税费260,487,609.12235,581,696.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3,927,227.43523,111,512.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32,169,097.867,524,671,788.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6,104,944.22693,562,626.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3,096,448,342.692,171,430,36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4,500,663.07150,795,238.2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153,952.489,570.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246,102,958.242,322,235,168.49
投资支付的现金15,725,209,499.57903,291,796.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0,807,377.0527,104,695.2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776,016,876.62930,396,492.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9,913,918.381,391,838,676.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874,28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75,761,000.006,279,8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50,041,000.006,279,8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935,352,000.0010,458,45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41,906,444.42619,458,342.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641,000.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91,899,445.3911,077,908,342.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58,141,554.61-4,798,108,342.25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42,681.38-642,191.1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2,365,373.39-2,713,349,230.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797,923,217.9218,982,639,628.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240,288,591.3116,269,290,397.62

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并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50亿(含50亿)的额度内申请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发行该类债券。据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2016年度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40%,可一次或分次发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已取得监管批准。

2、与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建事项2015年6月公司与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雄川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川公司”)就华西证券总部综合办公楼及附属工程(2、3、4号及地下室)(D6地块二期工程)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二期工程[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作为合作出资,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评估价值345,622,218.32元。自评估基准日起,公司不再为项目开发建设另行提供资金;雄川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对项目建设出资,出资金额等同于评估基准日的项目评估价值345,622,218.32元;双方项目出资、收益比例为50%:50%,双方按照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项目合作协议书签订后,雄川公司已划入本公司开设的资金专户款项345,622,218.32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雄川公司评估时划入的资金345,622,218.32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已无余额。该款项使用完毕后的D6地块二期工程支出,联建双方通过各自专户根据审批进行支付。

截至2018年6月30日D6地块二期工程合作投资情况如下表

名称期末余额
项目资产项目负债及权益
银行存款-专户344,594.27
在建工程797,116,872.89
其他应收款1,100,000.00
应付账款61,558.89
雄川公司投入资金392,861,881.78
华西证券投入资金405,638,026.49
合计798,561,467.16798,561,467.16

由公司代其垫付由雄川公司应承担的联建部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代雄川公司垫付资金14,866,386.39元,2018年上半年雄川公司已归还7,252,720.05元。

根据项目分配方式的实际变更情况,雄川公司与公司2016年12月23日会议纪要,雄川公司按照评估投入款项使用完毕后,后续资金需求双方按比例各自投入到专户。该联建项目资金来源,公司部分为自有资金,雄川公司为贷款,其贷款以其拥有的在建工程向银行进行了抵押,并于2016年10月17日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2017年1月11日,雄川公司更名为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合作构成共同控制,本公司财务报表只含公司实际投入的二期工程成本;合作项目的联建土地使用权加名手续已办理完成。

3、四川信托中元广场项目投资情况2015年6月子公司华西银峰新增投资四川信托中元广场项目委托贷款信托计划84,400,000.00元,该计划延期至2018月6月29日,该信托计划已对具体投资项目提起诉讼,根据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川0792民特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申请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对所得价款在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并于2017年1月6日受理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2017年2月,在法院协调下,中元项目各利益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同时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遂宁市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相关担保物的处置分配比例。

中元项目所涉信托已于2018年6月29日到期,经与四川信托友好协商,2018年6月29日,华西银峰已与四川信托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全部债权及其全部附属权利转让给华西银峰(因抵押物处于查封状态暂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续将尽快要求本案代理律师将债权债务转让事宜告知绵阳高新区法院,并继续推进本案以资抵债处置相关事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披露日,相关事项仍在推进中。

4、公司债券借贷情况

单位:元

2018年6月30日
项目券面总额到期日担保物价值已售出券面总额
国债1,870,000,000.002018年7-10月1,130,696,210.00150,000,000.00
合计1,870,000,000.001,130,696,210.00150,000,000.00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券面总额到期日担保物价值已售出券面总额
国债1,857,000,000.002017年1-3月1,154,297,300.00-
合计1,857,000,000.001,154,297,300.00-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券面总额到期日担保物价值已售出券面总额
政策性金融债150,000,000.002017年1-3月133,744,440.00150,000,000.00
国债400,000,000.002017年1-3月341,843,340.00300,000,000.00
合计550,000,000.00475,587,780.00450,000,000.00
2015年12月31日
项目券面总额到期日担保物价值已售出券面总额
国债300,000,000.002016年3月258,675,810.00-
合计300,000,000.00258,675,810.00-

报调整,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净利润。比较期数据调整列示如下:

期初余额
项目调整期披露数调整数调整后披露数
应付短期融资券-1,460,000,000.001,460,000,000.00
应付债券13,756,362,080.11,460,000,000.0012,296,362,080.10
项目2018年3月末2017年12月末2016年12月末2015年12月末
拆入资金125,000.0020,000.00--
项目2018年3月末2017年12月末2016年12月末2015年12月末
应付短期融资款454,729.00451,240.00146,000.0080,00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420,208.231,383,158.53251,736.52365,148.00
应付债券459,567.69459,502.031,229,636.211,230,000.00
有息负债合计2,459,504.922,313,900.561,627,372.731,675,148.00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拆入资金125,000.00---
应付短期融资款454,729.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420,208.23---
应付债券149,820.34129,747.35180,000.00
有息负债合计1,999,937.23149,820.34129,747.35180,000.00

债率将由2018年6月30日的54.33%提高至55.46%。

八、发行人担保、质押、抵押及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次发行债券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对外担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为145.3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受限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729,144.00质押
融出资金315,668.13已转让的债权收益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8,409.94质押
合计1,453,222.08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必要性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规模已成为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资本规模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将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

本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发展壮大及实现战略目标的需要,是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整合资源、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公司始终把“步入国内一流券商行列,成为最具活力和特色的证券金融服

务商”作为战略发展目标。因此,本次发行可以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进而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二)提升公司自身竞争力的需要资本市场的发展必将导致证券公司的竞争日趋激烈。从资本市场发展过程

分析,随着证券行业竞争的加剧,对资本规模的要求越来越高,证券公司将向规模化竞争、集约化经营转变。资本规模小是目前制约证券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证券公司纷纷扩充资本,以顺应证券业发展趋势。行业统计数据显示,本公司净资本排名虽然靠前,但规模仍偏小,随着公司加大力度转型发展,逐步构建新的服务模式和多元的业务平台,势必将加大对现有各项业务的投入,以实现公司收入的稳定增长。公司创新业务的投入、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将存在较大资金投资需求。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实力,以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

等多项业务都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不仅关系到证券公司能否盈利,更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证券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与资本规模直接关联。只有扩大资本规模,全面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证券行业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提高公司经营过程中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借款利率上升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有利于提高财务杠杆比率和公司盈利水平2018年初,公司各业务条线申报资金需求大幅增加,公司计划开展多项债

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整体财务杠杆系数(扣除客户资金的总资产与净资产之比)从2018年6月30日的2.20倍提高到2.25倍左右。在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下,公司进行债务融资,将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提升盈利水平,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

(二)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创新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2015年之前,公司外部融资主要通过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交易和发行短期

融资券等短期融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利率波动较大且资金来源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影响了公司经营杠杆的有效提升。因此,尽快获得稳定、可靠、较低成本、与公司资金运用期限相匹配的融资渠道,已经成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的迫切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改善公司的长短期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四)有利于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公司各业务发展需要大量资金,通过拆借、回购等方式融入短期资金支持中长期业务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公司发行中长期债券,可以降低流动性风险,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总则1、为规范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本规则之约束。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

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就涉及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但不得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本规则所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4、本规则中使用的词语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回购条款;

2、变更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授权代表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3、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息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5、变更本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7、根据法律及本规则的规定其他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1、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变更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息或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事件;

(5)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

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及本规则“(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项下第1条所述的任何事项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

3、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项下

第2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并持有的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就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或本规则另有规定,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5个工作日之前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并说明原因。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新的开会时间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但不得因此变更债权登记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发行人根据本规则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召集人;单独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该等债券持有人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5、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券发行情况;

(2)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

(7)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

(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委托事项: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有关登记托管机构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未获偿还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7、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成都市内。会议场所由发行人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四)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

律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5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日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临时议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3、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或征集人除外)。应单独和/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称“发行人代表”)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代表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应对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询问作出解释和说明。若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债券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3)是否有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送交召集人和受托管理人。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4、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6、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7、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

或者召集人的要求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机构可应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发表公开评级意见。

8、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有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

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会议主席应主持推举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主席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公告。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5、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6、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一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才能生效,但加速清偿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才能生效。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的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本次债券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会议主席应向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报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和会议结果,对于不能作出决议或者终止会议的情形,还应当说明理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生效决议之日的次日将决议进行公告,发行人应予协助和配合。本规则“(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项下第7条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2)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次债券的张数以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占所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9、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有书面会议记录。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并由召集人交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并按证券交易所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至少为本次债券到期之日起十年。

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于2018年6月签署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2018年9月签署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信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作为首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内证券公司,是目前资产规模最大、经营牌照最全、盈利能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在国内债券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丰富的债券项目执行经验。除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之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龙凌、叶滨、徐林、朱峭峭、柯小为、句亚男、李涵元、王传正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邮编:100026传真:010-60833504电话:010-60833539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一)定义及解释1、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

适用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受托管理事项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作

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各期债券均适用本协议。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等;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1)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5、发行人应当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及时向债券受托管理人通报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信息,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本次债券持有比例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债券持有人有权对发行人安排的后续偿债措施提出异议,若发行人无法满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9、发行人应对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

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债券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发行人年度报告已公布后,尽可能快地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应尽快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12、发行人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13、发行人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发行人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一旦发生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事项时,发行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附带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详细说明该事项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措施。

15、发行人应按照本次债券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

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次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发行人应按照本次债券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16、发行人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7、发行人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18、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债券受托管理人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因发行人未履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发行人直接支付,但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事先告知发行人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发行人同意,但发行人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发行人同意补偿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均已根据其条款得到兑付或成为无效。发行人应首先补偿债券受托管理人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本息。

19、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

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季度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本次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文件。

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7、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9、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本次债券持有比例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10、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1、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2、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

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对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发行人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15、除上述各项外,债券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7、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就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每年收取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酬0万元整。

18、如果发行人发生本协议第3.4条项下的事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以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

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1)项至第(12)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9)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述内容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调整。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1)项至第(12)项等情形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1、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

(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债券受托管理人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1)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2)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3)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采取以下解决机制: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1)债券受托管理人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债券受托管理人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债券受托管理人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七)受托管理人的变更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债券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发行人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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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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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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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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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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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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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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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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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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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监事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监事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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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本公司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项目负责人签字:

龙凌朱峭峭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受托管理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 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项目负责人签字:

龙凌朱峭峭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孙运博杨倩
申波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李武林武兴田黄敏
李武林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名: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名: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张祎贾一晗
万华伟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会议决议;(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三)发行人2014年-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审计报告、2017年审计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及2018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

(四)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五)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六)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人:李斌、曹莹蓓、程明、王德明
电话:028-86263433、8615813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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