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李希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李希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选举新任董事长。
独立董事:李高、杨德明、周兵
2018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