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总经理陈新民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
任由春燕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由春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
附件:
1、由春燕女士简历:
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药学化学专业,大
学本科学历。其工作简历如下:
2001 年至 2003 年,任广东润都药业有限公司项目助理;
2004 年至 2006 年,任广东润都药业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处方药中
心商务部副经理;
2007 年至 2011 年,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
2009 年至 2010 年,兼任广东润泰药业副总经理;
2011 年至 2012 年,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
2013 年至 2016 年 6 月,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兼普药事
业部总监;
2016 年 7 月至今,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由春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由春燕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