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在 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聘请由春燕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高、杨德明、周兵 201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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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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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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