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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1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7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0)已于2018年07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08月10日(星期五)下午3:00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8月09日-2018年0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09日15:00至2018年0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98,995,8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0009%。其中:

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89,09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4988%;

2.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9,902,2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02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6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1,832,44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964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四、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993,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829,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执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993,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829,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993,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829,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98,995,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83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庄浩佳和林林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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