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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核销
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
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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