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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1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15:00至2018年1月30日15:00期间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725,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8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39,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13,72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7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广东广信君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725,7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祥、邹珍凡、邹珍贵、邹
珍美、陈明星、温昌发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725,7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祥、邹珍凡、邹珍贵、邹
珍美、陈明星、温昌发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鼎足、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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