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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5:00至2017年12月7日15:00期间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1,870,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92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04,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71,870,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92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广东广信君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870,5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04,6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870,5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04,6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870,5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04,6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870,5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04,6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鼎足、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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