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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4 号)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4,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755,377.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344,622.64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770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
    3、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
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4、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5、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归公司所有。
    6、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
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
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
有效。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的意见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集泰股份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
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航证券同意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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