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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华森制药,证券
代码:002907)于2017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
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 4,006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4.5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1,471,8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4,929,301.82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46,542,498.1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10月17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75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4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募 投 项 目 2,013,434.67 元 , 根 据 董 事 会 决 议 以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50,0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144,529,063.51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94,529,063.51。
     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金     项目备案批文       项目环评批文
号                        (万元)
                                       额(万元)
     第五期新建GMP         35,125.94      14,654.25   2016-500226-       渝(荣)环准
 1
     生产基地项目                                     27-03-007440       (2016)002号
         合计              35,125.94      14,654.25                  -                  -
     二、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综合部、采供部、制药
厂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
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综合部、采供部、
制药厂等)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
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
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连同相关汇票和合同的扫描件抄送保
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
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
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
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森制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
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华森制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相关事项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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