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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张志勇 李洪斌

2017年10月16日2018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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