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96 号
蒋新荣:
你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副总经理,你的配偶于2018年10月8日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32,700股,成交金额为57万元。你的配偶在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公告前30日内卖出你公司股票,你没有督促其遵守股票买卖相关规定,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