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18年8月9日至 2018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宋小明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2,4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5,75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9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69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7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0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6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律师、竺艳律师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