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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为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情况

1、品种:美元

2、期间:2019年-2020年

3、额度:不超过等值4亿元人民币

4、受托人: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5、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营销部门根据锁定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确定订单,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4、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简析

由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同时公司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远期结售汇操作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后审批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川恒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原因系公司出口海外的销售业务所占比重较高,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做了相应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履行了必要的授权程序。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2020年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值4亿元人民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覃辉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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