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刘胜安、彭威洋、段浩然、朱家骅、佘雨航、胡北忠,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在2019年-2020年期间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结售汇业务额度为不超过等值4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订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