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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王佳才、胡北忠、朱家骅、佘雨航,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收购福泉川东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矿”)所持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川东”)1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其中吴海斌先生、彭威洋先生、段浩然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收购福泉川东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福泉川东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福泉川东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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