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18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2018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页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北忠 朱家骅
佘雨航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