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海斌 总经理
2 张海波 副总经理
3 刘胜安 副总经理
4 阳金 副总经理
5 毛伟 副总经理
6 何永辉 财务负责人
7 李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 海 斌 先 生 :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4)。
张 海 波 先 生 :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4)。
刘 胜 安 先 生 :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4)。
阳金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7 年至 2000 年在四川省金河磷矿化工厂任化验室主任;2000 年至 2002 年在
四川川恒任质检科长;2002 年至今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阳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 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
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阳金先生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
毛伟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
1990年7月至2003年6月在四川省金河磷矿化工厂任技术科工艺技术主管;2003
年7月起历任公司车间主任、技术科长、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毛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 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
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毛伟先生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
何永辉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在杭州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贵州办事处任销售、培训职
务;2003年1月至2015年5月在公司历任会计、财务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15年5月至今在
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
何永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 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
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永辉先生亦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李建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已
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6年10月至2002年9月在川磷集团磷化工厂
任会计;2002年10月至2015年4月在四川川恒任会计、业务经理;2015年4月至2016
年12月在公司担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李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
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建先生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54-2441118 传真:0854-2201229
电子邮箱:lij@chanhen.com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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