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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6月1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15:00至2018年6月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6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
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314,4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人数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李根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314,4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03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2%;弃权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51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314,4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03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2%;弃权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51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14,4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03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2%;弃权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516%。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4.01   选举吴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4,409,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83%;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同意41,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344%。
   4.02    选举王佳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4,409,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83%;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同意4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215%。
   4.03    选举张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4,409,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83%;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同意4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215%。
    4.04   选举刘胜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4,409,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83%;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同意4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215%。
    4.05   选举段浩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4,409,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83%;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同意4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215%。
    4.06   选举彭威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4,409,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83%;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同意4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215%。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5.01    选举朱家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4,40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83%;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同意41,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301%。
   5.02    选举胡北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4,409,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83%;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同意4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215%。
   5.03    选举佘雨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4,409,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83%;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同意4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2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李根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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