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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8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8-079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4号)的核准,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9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75.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格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格智能”)和深圳市美格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智联”)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众格智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公司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美格智联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公司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Android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众格智能连同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

证券”) 于2018年12月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美格智联连同东莞证券于2018年12月6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金额用途
众格智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310066218018800070862人民币5,000万元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
美格智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850000003262508人民币57,568,843.22元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Android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备注:众格智能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约银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实际开户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路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东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东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莞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授权东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添敏、潘云松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莞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东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东莞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东莞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东莞证

券督导期(2019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11、反洗钱与反商业贿赂条款11.1 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有关商业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洗钱和贿赂及一切商业犯罪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11.2 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1.3 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工作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为对方提供服务,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况。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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