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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904,7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6.1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0万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9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或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下: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况;
     (2)减持数量:其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
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直至持股比例低于 5%;
     (6)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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