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聂磊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上述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聂磊先生为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关志超 向吉英 许岳明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