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与参股公司山东高速信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信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山东信威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山东信威的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3、公司与山东信威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因发生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
者被其控制)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已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发出前征求全体独立董
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对公司与山东信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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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关志超 向吉英 许岳明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