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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244,165,3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974,885.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3,6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44,165,390股增至247,775,390股。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照最新股本计算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7,775,3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8688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98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737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868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

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证券部咨询联系人:许小丽咨询电话:0514-84606288传真电话:0514-8508612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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