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艺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及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项目融资方案及担保条件的议案》
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泰”)的100%股权作质押,同时将公司拥有的位于高邮市凌波路33号、49号、20号的不动产进行抵押,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人民币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该款项将被用于支付收购东莞美泰后续待支付款项。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邹伟民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邹伟民回避表决,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