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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钧达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33号《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0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150.00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22,336万元,发行费用总额4,814.00
万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21日对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证天通[2017]证审字
第020100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
人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佛山华盛洋年产 25 万套汽车塑
 1                                                 19,809               8,736
    料内外饰件生产项目
    郑州钧达年产 30 万套汽车内外
 2                                                 13,600              10,600
    饰件生产项目
 3      苏州新中达研发中心项目                      4,800               3,000
                 合    计                          38,209              22,336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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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及实施地点,具体为:
    1、增加郑州钧达年产 30 万套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郑州钧
达项目”)建设内容。在其原有建设内容基础上增加喷涂工序,相应增加自动喷
涂线工艺设备投资。
    本次拟变更的“郑州钧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0,600 万元,占募集资金
总额的 47.46%。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该项目已投入 3,825 万元。
    2、变更苏州新中达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
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综合楼变更为租赁研发办公场所,同时对苏
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中达”)现有场地进行改造后作
为试制试验场所。实施地点由苏州新中达厂区内变更为中国汽车零部件(苏州)
产业基地研发检测大厦和苏州新中达厂区。
    本次拟变更的“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
额的 13.43%。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该项目已投入 381 万元。
    发行人本次拟变更“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该项目的实施
场地部分变更为苏州新中达向苏州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中汽零”)租赁的场地。由于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陈康仁担任苏州中
汽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款规定,
苏州中汽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场地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郑州钧达项目
    “郑州钧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
司,项目总投资 13,6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2,43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161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 10,600 万元。项目总投资具体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合计
    一    工程费用                                              10,389.64
    1     厂房等建设费用                                            2,343.49
    2     工艺设备                                                  8,046.15
    二    其他费用                                                  1,374.47
    1     土地购置费                                                 540.00
                                      2/6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合计
    2     其他费用                                                  834.47
    三    预备费                                                    674.89
    四    建设投资                                               12,439.00
    “郑州钧达项目”原计划投资建设的生产线仅包括注塑生产工序,喷涂生产工
序拟将交由公司在郑州的另一个子公司郑州卓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郑州卓达”)完成。
    该项目建设期为 2 年,预计完工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郑州钧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3,825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7,779 万
元。公司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需要对该项目增加喷涂工序并履行募投项目变更程序,
因此,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较小。
    2、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中达,项目总投资
4, 8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 3,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具体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合计(单位:万元)
   一     工程费用                                                  3,914.97
   1      研发楼                                                        672.21
   2      仪器设备                                                  2,931.66
   3      公用设备                                                      311.10
   二     其他费用                                                      615.04
   三     预备费                                                        269.99
   四     建设投资                                                  4,800.00
    “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在苏州新中达现有厂区内建设,占地 1.022 亩。主要
投资建设内容为新建研发综合楼及购买检测、实验、试验等软硬件设施。
    该项目建设期为 17 个月,预计完工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研发中心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381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2,619 万元。
由于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履行募投项目变更程序,因
此,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较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1、增加“郑州钧达项目”建设内容的原因
    原规划“郑州钧达项目”的喷涂工序拟委托发行人另一全资子公司郑州卓达完
                                      3/6
成。但随着业务的发展,郑州卓达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为进一步拓展业
务,提升产品质量,发行人拟在“郑州钧达项目”建设中增加喷涂工序,相应增加
自动喷涂线投资。
    2、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原规划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用地面积较小,根据发行人目前发
展情况,如在原有地点进行建设,后续无进一步扩大研发中心的空间,发行人拟
在时机成熟时另择场地建设研发综合楼。现阶段,为加快研发资源的整合,尽快
添置研发设备和增加研发手段,改善研发团队的工作条件,进一步提升自主研发
能力,发行人在中国汽车零部件(苏州)产业基地研发检测大厦内租赁了 2,800
平方米的场地,作为办公及研发场所,租赁期限为 5 年。(上述租赁事项的具体
情况参见发行人相关公告)。故此,发行人拟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为
苏州中汽零产业基地研发检测大厦和苏州新中达厂区。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郑州钧达项目”将在原有投资基础上新增自动喷涂线投资,预计新增工艺设
备投资约 8,000 万元。该项目新增喷涂工序后,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0,600 万元,募集资金不足以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
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研发中心项目”原用于新建研发楼及与其相关的工程建设费用将不再投入,
项目拟新增研发中心办公及研发场地租赁、场地改造及装修等费用约 850 万元。该
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后,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募集
资金不足以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发行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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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已履行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变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发
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钧达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
为:发行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发行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钧达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6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强                   黄钦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5 日
                                  6/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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