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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未代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资
产与财务充分独立。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
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782.42万元,是公司及子公
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
之内。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相关担保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所涉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松林
    何   俊
    姚国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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