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瀛通通讯线
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中家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1、经审阅吴中家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2、吴中家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吴中家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中家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谢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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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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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孔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