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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17年11月2日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15:00至2017年11月2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
日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
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
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7年10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
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
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25933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案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
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
     2
           有限公司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或营业
    姓名或名称
                                              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9;投票简称:洁美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
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光
       2                                                           2.00
             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3.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
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
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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