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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董树荣               刘江峰               韩   雁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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