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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洁
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
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洁美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是洁美科技的子公司浙江
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
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的单位。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安
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故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责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
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已顺利投产,根据电子专用原
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现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根据公司子公司洁
美电材拟与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热协议》,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
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
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
    按照市场价格,考虑煤价上涨等因素,预计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共计不超过7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于2015年5月26日在安吉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233278945363,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方隽云,住所为浙江省安吉县安吉临港经
济区,经营范围:热电生产销售;粉煤灰、石膏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临港热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关联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临港热电 5000 万元,股
份,占比 100.00%,系临港热电的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0,355,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3%。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为临港热电执行董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安吉
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隽彦回避了表决。同时,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会议进行讨论。董事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为公司子公司洁美电材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
的能源。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为洁美电材所在的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
家集中供热单位,该公司将负责对洁美电材供应全部所需蒸汽等能源。上述交易
将对公司子公司洁美电材提供稳定的能源,并对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
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与其他
开发区相比,由控股股东运营供热企业,可以使供热企业的利益与用热企业的利
益实现捆绑,有利于在煤价大幅波动下平衡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实现供热用热
的稳定和持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
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新增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钟德颂            任绍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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