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负
责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 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
产项目(一期)”已经顺利投产,根据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现需要对外购买日常
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
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
能源,即: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预计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 700 万元。
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隽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的
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向关联人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能源,
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按照当前
价格,考虑到可能存在煤价继续上涨等因素,预计 2017 年下半年蒸汽采购即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 700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
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6 日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销售;粉煤灰、石膏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17 年 6 月末/2017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 9,612.93
万元,净资产 4,829.4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89.36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安吉县
安吉临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
热电公司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
能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
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
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新增向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交易价格以市
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于 2017 年 8
月就实施上述交易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结合具体业务情况签订了有关协议,
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 2017 年下半年新增与临港热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
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
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
认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
幅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
保障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我们表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并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
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
与其他开发区相比,由控股股东运营供热企业,可以使供热企业的利益与用热企业
的利益实现捆绑,有利于在煤价大幅波动下平衡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实现供热用
热的稳定和持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