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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阿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皮阿诺及其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持有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适时择优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保证风险可控;

2、财务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次

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皮阿诺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连 林 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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