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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礼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90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3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7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40%。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1%。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592,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0%。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4,592,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4,592,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表决情况,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陆佩珊、罗春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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