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董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6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6,023,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0,000,000 股的 50.48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6 人,所持股份 92,512,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053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所持股份 13,51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34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023,98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海潇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