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签署《投资合同书》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与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 在漯河经济
技术开发区进行烘焙项目投资,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公司更好的拓展业务提供支持。本次投资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刘定华: | 何红渠: |
陈 奇: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