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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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