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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0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梁甫华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2018 年 7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 15:00 任意时间。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
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
界 2 号楼 15 层会议室三。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9,603,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3.9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9,60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9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 关 于提 请 股 东大 会 授 权公 司 董 事会 办 理 工商 变 更 登记 的 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关于 2018 年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同兴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 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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