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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201,347,9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
共派发 16,107,837.44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1,347,96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4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4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38                           刘秋香
 2            01*****485                            李锋
 3            08*****572             深圳市泰欣德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4            00*****838                           钟小平
 5            02*****187                            万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3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4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予以相应调整,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 2 号楼 14
     层
     咨询联系人:李岑
     咨询电话:0755-33687792
     传真电话:0755-3368779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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