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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和ARNTZ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AKG”)在业务、技术、管理、人员等多方面有着深入合作交流,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AKG的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提升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AKG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事项担保措施充分,整体风险可控。此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明

宋思勤

赵德军

2019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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