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3 日(星期日)15:00-201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人,合计持有股份
62,26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267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7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1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7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62,25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2.2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7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翰杰律师、苏苗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2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72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2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72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2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72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2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72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2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72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2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72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2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72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翰杰、苏苗声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