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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鹭钨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8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6 日 15:00-2017 年 9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合计持有股份
62,26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2641%。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7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1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4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62,25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2.2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苏苗声律师、蒋晓莹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大余隆鑫泰钨业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2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苗声、蒋晓莹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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