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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
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新宏泽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
本数,下同)内有效。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根
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的产品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
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 年,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或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及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7、依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
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
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
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及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累计
购买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不含本次)。具体情况为:
                            金额(万   投资期限                             实际收益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元)     (天)                                 (元)
                 保本保证
全球智选理财                  500         93      2017.03.13   2017.06.14   48,410.96
                   收益型
                 保本保证
全球智选理财                  500         93      2017.03.13   2017.06.14   35,671.23
                   收益型
按期开放理财     保本理财    2,000        22      2017.05.18   2017.06.09   36,164.38
中银保本理财   保本保证收
                              500         27      2017.04.01   2017.04.27   11,465.75
-CNYAQKFTP0        益型
中银保本理财   保本保证收
                              500         10      2017.4.28    2017.05.07   3,424.66
-CNYAQKFTP0        益型
   六、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日
   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本数,下
   同)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
   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国元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甘   宁                    李   辉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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