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存放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惠州同为在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惠州同为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
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万元) | 资金用途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 760168439435 | 14,118.0000 |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 |
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1421359 | 9,842.0000 | 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 610816889 | 3,860.0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166668888818 | 2,080.0000 | 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具体内容见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惠州同为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存储方式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 751068299384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已销户,原三方协议失效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1421359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已销户,四方协议失效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166668888818 | 2,876,393.08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三方协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 760168439435 | 6,173,641.89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四方协议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610816889 | 3,013,334.36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四方协议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 805880100033875 | 11,124,207.30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四方协议 |
合计 | 23,187,576.63 |
注:募集资金账户另有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上述余额不包含短期理财产品。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惠州同为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805880100033875的募集资金仅用于“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8年8月16日,该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46,559,788.13元,无未收回短期理财产品。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同为存放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惠州同为在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惠州同为将于资金转入到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账户后,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注销惠州同为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的账户。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一)监事会意见2018年8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同为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是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同为股份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同为股份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25日